省人大十三届三次会议《关于对出租房屋管理应尽快立法的建议》(0154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18日
- 编辑:住建厅房产处信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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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住建提发〔2020〕23号
签发人:白 光
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0154号建议的答复
胡静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出租房屋管理应尽快立法的建议》收悉,您提出全面规范我省住房租赁管理、各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加强对违规租赁行为的综合整治等建议,对规范全省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有很强的指导作用,也为我们在下一步工作中创新思路提出更高的要求。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战略要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补齐租赁住房的短板。全省住房租赁工作推进有序。总的来看,我省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是卓有成效的。
1. 高度重视,稳步推进。为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抑制房地产泡沫,建立房地产市场发展长效机制,2017年以省政府名义制发《辽宁省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四年滚动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2017年各市出台本地区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工作方案,编制租赁住房四年供应计划。沈阳、大连市启动培育国有住房租赁企业试点工作。2018年各市完成本年度租赁住房供应计划,初步建立公租房货币化制度。沈阳、大连市各培育1家国有住房租赁企业,其他各市启动培育国有住房租赁企业试点工作。2019年各市完成本年度租赁住房供应计划,推行公租房货币化制度。全省共成立19家国有住房租赁企业,住房租赁企业占有一定市场份额。各地初步建立住房租赁信息服务平台和跨部门的联合监管服务体系。2020年,制发《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城市主体责任制的通知》(辽委办发〔2020〕17号)《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构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辽委发〔2020〕7号),将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作为重点工作列入省委文件中。
2. 树立标杆,典型引领。2019年,为总结沈阳、大连市培育住房租赁企业的试点经验和其他地区的经验做法,在大连召开现场会做出全面部署。各市住建(房产)局主要负责同志,沈阳、大连、鞍山、抚顺、本溪、丹东、朝阳、葫芦岛等市国有住房租赁企业主要负责同志,省房地产行业协会有关负责同志,省建设银行有关负责通知以及10家从事住房租赁业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中介机构负责人参加会议。相关人员参观了大连市租赁住房项目,下午进行经验交流,沈阳、大连市介绍租赁市场发展经验做法,省住建厅就下一步全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进行部署。
3. 关注市场,逐步规范。2020年,为进一步保障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平公正的存量房交易和住房租赁市场秩序,贯彻《合同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确保我省按照国家要求尽快建立房地产市场监测预警体系和房地产市场监测体系,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管局2014年联合颁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和兄弟省市经验做法,省住建厅拟制了《辽宁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并商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制式租赁合同文本,进一步规范租赁行为。
4. 专项整治,服务百姓。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牵头抓总,在全国开展漠视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专项整治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是其中重点任务之一。省住建厅按照省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要求,从接受投诉举报到实地检查核查、再到曝光典型案例,专项整治取得积极进展。通过聚焦政治站位、聚焦落实落细、聚焦工作成效、聚焦典型案件、聚焦标本兼治,省住建厅组成三个督查组,分赴14个市开展督导检查,深入中介机构门店,采取随机抽查交易合同进行电话回访等形式,深入了解群众诉求,扎实开展实地检查。督查组累计检查150家中介机构,对发现的问题转交各市调查核实并依法处理 。各市均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排查中介机构,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和曝光。
二、下步工作打算
以“房住不炒”为基本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因地制宜,继续发展全省住房租赁市场,有效改善群众居住环境,推动全体人民住有所居。
1. 建立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立足住房保障基本需求,引导住房合理消费。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准确把握住房市场体系与住房保障体系的定位。坚持以居住为主、以居民消费为主,支持发展普通商品住房,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逐步形成总量平衡、结构合理、渠道多元、制度健全的住房租赁市场。加大公租房保障力度,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房,完善由棚改安置、共有产权等产权型保障房和公租房、租赁补贴等租赁型保障房构成的住房保障体系。将租赁住房供应纳入住房建设规划,合理确定租赁住房的供应规模。指导各市制定年度住房建设计划中,租赁住房的供应规模占一定比例,以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由各市根据供需实际和人口流动情况合理确定。
2. 推动租赁住房网签备案。2020年6月底前,指导各市建立租赁住房网签备案系统,将租赁住房网签数据按照住建部房屋网签备案采集数据标准上传至省厅“四房”网签数据平台。支持发展租赁企业,多渠道保障房源供给,规范租赁市场秩序,落实租购同权。严抓租赁中介机构推动网签备案,省公安厅厅治安部门结合自身职能,进一步加强对出租房屋特别是“群租”房的摸排,切实强化房屋租赁中介服务机构的源头管控,准确掌握租赁、住宿人员情况,确保实现不漏房、不漏人、全覆盖、无盲区。
3. 进一步规范租赁市场。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牢把握“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总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围绕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结合实际找准切入点、着力点,集中力量开展整治,遏制中介乱象,规范市场秩序,提高服务水平,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的问题。通过专项整治,查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取缔一批“黑中介”,确保取得可检验、可评判、可感知的阶段性成效。
4. 出台全省租赁管理办法。结合各地住房租赁市场2017-2020年四年滚动发展工作方案和租赁住房供应计划,采取第三方评估模式,开展对各地四年工作绩效的综合考核评价,总结成效,发现问题,提出建议。结合对各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评估结果,按照您提出的尽快立法完善对出租房屋的管理的建议,结合我省实际,按照《辽宁省政府制定规章制定办法》(309号令),积极着手调研、起草和论证等工作,适时报请省政府列入立法计划,制定《辽宁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完善我省住房租赁相关法规规章,建立管理长效机制。
感谢您对全省租赁房屋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6月2日
抄送:省人大人选委、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