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十三届三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建立完善城市老旧小区及弃管小区物业服务制度的建议》(0319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18日
  • 编辑:住建厅房产处信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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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住建提发〔202026     签发人: 

 

省人大十三届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建立完善城市老旧小区及弃管小区物业服务制度的建议》(0319)答复

 

凌卫星代表:

    您提出的收悉,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老旧小区改造,提出要加快老旧小区功能改善提升,补齐老旧小区改造的短板。住建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共同下发文件,对老旧小区改造提出具体要求。根据国家总体部署,我省结合实际,稳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

《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是为规范全省物业管理活动而制定的行政法规,在该条例于2018年被修订时,针对本省物业管理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已经进行了充分的调研,包括您在建议中提到的老旧小区及弃管小区所存在的各种问题。因老旧小区及弃管小区的形成原因较为复杂,不适合“一刀切”解决,故在《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条就此类问题做了较为原则的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对配套设施不齐全、环境较差的老旧住宅区进行改造整治,并向社会公布改造整治规划和年度计划。老旧住宅区的范围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鼓励具备条件的老旧住宅区,经业主大会同意,按照改造整治规划,可以建设经营性用房、车库、车位,经营收益弥补改造整治资金不足或者纳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即授权我省各市、县政府在对本地区老旧小区及弃管小区进行调研的基础上,立足本地区客观情况,对于发现的问题,制定相应的规范性文件,以切实解决本地老旧小区及弃管小区存在的诸如配套设施落后等问题,实现打造宜居社区、让居民安居乐业之目标。

、主要工作进展

(一)近年工作进展

我省始终坚持“试点带动、逐步推开、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有序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从单一的“暖房子”工程,到小区综合环境改造,改造的范围和内容不断扩展,质量不断提档升级。近五年,全省累计改造老旧小区4258个,涉及居民132.5万户,总投资55.7亿元,改造面积8838.7万平方米。

1、抓好老旧小区改造试点。沈阳、鞍山市作为全国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城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精心谋划、精准组织、精细实施,按计划完成试点任务。沈阳市制定《沈阳市居民小区改造提质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沈阳市2018年老旧小区改造提质试点工作方案》,2018年实际改造151个小区,累计完成更换排水管线8.8万米,新建道路62.7万平方米,外墙保温153万平方米,外墙粉饰176万平方米,楼道粉饰89万平方米,屋面防水62万平方米鞍山市结合 “三供一业”,利用2018-2020年三年时间,对城市建成区老旧小区进行全方位综合改造、提档升级。2018年基本完成36个小区、15.9万平方米改造任务。

2、扎实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其他地区结合实际,稳妥推动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大连市2018年维修改造8.2万平方米老旧住宅。维修资金按照3:1的比例,由市区两级财政分别承担。抚顺市利用“三供一业”政策资金改造楼体710栋,惠及4.5万户居民。本溪市投入资金2.4亿元,改造老旧小区336个,惠及百姓15.3万户。

3、全面完成早期棚改小区维修改造作为2019年省政府民生实事,我省早期棚改小区维修改造共涉及房屋28.05万套,分布在抚顺、本溪、阜新和营口、铁岭、朝阳、葫芦岛7个市共115个小区,涉及住宅楼3848栋,惠及70多万居民。目前维修改造任务基本完成。围绕居民生活的房子“冷漏堵”、小区“摸黑路”、居民“停车难”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通过推动“党支部建在小区”、“自助式物业服务”,建立小区治理长效机制。

(二)2019年工作进展

1、开展调查摸底。全省2000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8407个、62148栋楼、2.29亿平方米,涉及338.8万户居民。其中,城市(建成区)的老旧小区6972个、56643栋楼、2.10亿平方米,涉及313.9万户;县城(城关镇)的老旧小区1435个、5505栋楼、1938万平方米,涉及24.9万户。

2、稳步推进改造。2019年我省申请中央补助支持老旧小区改造项目459个、3451栋楼、1457万平方米,涉及187406户,计划投资19.5亿元。目前,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有序推进,按户数统计开工率为80.8%。

3、申请中央资金。中央下拨我省2019年补助资金19.4亿元。其中,国家发改委下拨补助资金6.32亿元,主要用于小区配套设施改造;财政部下拨补助资金13.08亿元,主要用于建筑本体修缮和小区改造。

4、抓好试点示范。选定沈阳(2个)、大连(2个)、鞍山(1个)、本溪(2个)的7个社区,作为全省“美好环境和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的试点社区,集中力量做好老旧小区改造和垃圾分类,待形成经验后向全省推广。

(三)2020年工作进展

1、全面部署工作。3月27日,省政府召开全省推动老旧小区改造和背街小巷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议,明确综合改造提升目标任务,落实综合改造提升工作要求,组织综合改造提升工作。

2、成立工作专班成立由陈绿平副省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统筹协调重大政策措施、计划项目和资金分配。省直26个部门和单位做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省住建厅。

3、党组专题研究。省住建厅召开党组扩大会,专题研究部署全省建设项目早开工、早复工,明确从3月份开始分期分批推动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开复工。

4、实地调研推动省住建厅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分别带队到各市调研推动建设项目开复工,要求老旧小区改造要一马当先,做推动经济发展的主战场和主力军。截至4月底,全省共313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已经开复工。其余项目也在紧锣密鼓进行开工前准备并陆续开工。

5、编制改造计划。省住建厅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组织各市申报并审核2020年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经省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全省申请中央补助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共涉及35.8万户、2619万平方米、894个小区、6708栋楼,预计投资额约55亿元,计划在2020年启动、2021年完工,改造后将惠及老旧小区居民约100万人。

6、争取中央资金。省住建厅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积极争取国家补助资金。截至目前,已争取2020年补助资金25.2亿元。其中,国家发改委13.7亿元;财政部11.5亿元。同时,各地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老旧小区改造红线外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和老旧小区改造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也在积极进行项目包装和材料申报。

7、会商改造工作。与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广电局、省通讯管理局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别会商老旧小区养老、医疗、智慧安防建设和社区商业、步行街改造以及电力、通信网线改造等相关工作。

8、颁布技术导则综合推动建筑物本体维修、小区管网改造、环境设施建设以及养老、托幼、公共卫生等配套设施建设。

9、指导改造方案。逐市、逐项目指导各地编制完善老旧小区改造方案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前期材料。

10、开展业务培训。邀请金融专家通过视频会议的方式,对市县住建部门的具体工作人员开展债券业务培训,以适应申请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的工作需求。

11、建立调度机制。建立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月调度机制,为改造项目建档立卡,实行项目开工周报告。

、当前主要问题

1、改造内容不够系统。各地之前进行的“暖房子”工程、老旧小区改造,大多属专项改造,主要围绕房屋建筑本体修缮和小区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较少涉及拆除违法建筑、环境治理、生活垃圾分类、无障碍、适老、安防、照明、消防、绿化、智能信报箱、文化休闲、体育健身设施以及物业用房、停车场(库)等小区环境及配套设施的建设、改造,更少涉及社区综合服务、卫生服务、养老、抚幼、助餐、家政保洁、便民市场、便利店等社会服务设施的配套建设、改造。需要在接下来的老旧小区改造中补齐短板。

2、群众参与度不足。多数老旧小区改造仍由政府大包大揽、“自上而下”的改造方式,政府主导改造,没有充分发动群众参与,过于依赖政府投资。缺乏市场化运营管理及资金筹集,改造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投入,居民出资和社会资本介入机制尚未形成。“五共”理念尚未形成共识,基层组织作用发挥不够。

3、长效管理机制尚未建立。老旧小区有的弃管,有的物业收费低,管理成本高,情况复杂。改造时要同步研究小区物业管理问题。长效管理需要提前谋划,坚决避免一年新、两年旧、三年回到老样子。

、下一步工作打算

1、制定支持政策措施。出台《辽宁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意见》,明确改造内容,落实工作责任,推动“共建共治共享”,以项目统筹资金使用。目前,上述文件正在征求各市政府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意见,近期将下发。

2、发动群众广泛参与。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以解决群众生活最直接、最紧迫的问题为出发点,老旧小区改不改、怎么改,要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基层党组织牵头,积极发动群众参与,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和相关单位的积极性,共同参与老旧小区改造。

3、积极拓宽融资渠道。打破常规思路,探索老旧小区改造市场化运作方向,政府从宏观层面上进行整体把控统筹推进,居民和社会力量发挥主体作用,从养老、托幼、商贸、物流、电梯、快递、停车、物业等方面引入社会资本,激活闲置公共资源,积极拓宽老旧小区改造融资渠道,推动老旧小区改造持续稳步推进。

4、建立小区治理长效机制。强化街道、社区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推动基层党组织建设,发挥社区干部、小区退休党员和在职党员的骨干作用,借鉴疫情防控采取的群防群治、居民志愿的经验做法,引导居民参与监督和后续管理。统筹协调社区、业主、物业企业、驻区单位,从完善小区物业管理体系和建立居民自治制度两方面着手建立老旧小区长效治理机制,争取“一次改造、长期保持”,确保小区长治久安。

5、规范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切实防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风险,省住建厅在全省开展贯彻落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5号)和《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专项检查。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着力查找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辽宁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维护资金所有者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维修资金的作用。

感谢您对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525

 

 

 

抄送:省人大人选委、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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