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 《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取消商品房公摊面积的建议》 (第1431118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5年0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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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住建提发〔2025〕127号 签发人:解 宇
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
《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取消商品房公摊面积的建议》
(第1431118号)的答复
田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取消商品房公摊面积的建议》的建议收悉,我厅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开展的主要工作
近年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从2021年开始,住建部等8部门联合下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聚焦房地产市场秩序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痛点问题,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我省做了大量的工作,按照国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一)精心部署、制定方案、明确责任
经辽宁省人民政府第1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八部门向我省各市人民政府印发了《辽宁省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行动方案》,对我省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各市结合实际制定了本地方案,细化具体措施。一是组建了省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专班,在省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指导监督各市落实好整治行动各阶段任务。二是落实城市整治主体责任。明确了城市政府是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通过加强信息共享、定期会商、联动查处、齐抓共管等方式,共同抓好整治行动。三是加强部门协同。明确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整治行动,制定实施方案,开展摸底调查,移交问题线索,汇总处理结果,总结通报情况,会同有关部门依职责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四是强化监督考核。要求各地依法依规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及从业人员,采取警示、约谈、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和资质资格证书等措施进行查处,并向社会公开。对逾期不能偿还债务、大规模延期交房、负面舆情较多等存在重大经营风险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提升风险防范化解能力。省将对各市开展专项督查,对工作得力、成效明显的城市,予以表扬;对问题突出,履行监管责任不到位的城市,进行提示、约谈,并视情建议问责。
(二)开展上下联动、定期调度、检查督导的工作模式
按照我省工作方案既定计划,我省已连续三年将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列入省级督查计划对各地开展督导检查。各地按照省级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开展自查。各市检查,省厅定期调度并实地督导,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督办,严重问题及时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曝光,纳入诚信体系。及时处理群众投诉举报。
(三)健全体制机制,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构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辽委发〔2020〕7号)《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城市主体责任制的通知》(辽委办发〔2020〕17号)等文件,落实城市主体责任,建立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构建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建立全省房地产监管已经系统。要求各地结合整治情况建立完善行业信用体系,制定不良记录管理办法和信用评价办法。加大信用评价结果在行业评优、项目招投标、资金监管等工作中的应用,建立企业“红黑榜”,使信用体系成为促进行业自律的推手、遏制违法违规行为的抓手。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自持续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开展以来,我省各地住建部门认真贯彻落实部署,制定出台方案,细化目标责任,取得了不错的效果,房地产市场达到了平稳健康发展的目标。但在有关政策的宣传和解读上还不够,正如您所提到的“取消公摊面积”的问题,也是目前大家比较关注的问题。由于一些开发商对销售面积、计价方式不公开、不透明,造成购房者认知存在一些误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8号)中对商品房销售方式、计价标准、公摊面积计算有明确规定,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套计价,也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中关于商品房价款也有明确标注。
重庆等部分地区在房屋销售方式上尝试选择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但实际是房屋总价,相应的物业费、采暖费基本保持不变。鉴于此,为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销售面积管理工作,促进明明白白消费,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住建部办公厅2025年下发通知,明确要求实行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住房销售面积“双公示”,推广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双标注”,推行不动产权证登记面积“双记载”。要求各地要严格贯彻《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规定,加强政策正面解读,引导购房者客观看待公摊建筑面积。对将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曲解为“取消公摊”的宣传报道,及时主动回应,防止恶意炒作。我省及时转发到各地,并作出工作要求。
下一步,我厅将按照国家要求,进一步加强房地产销售监管,密切关注舆情,及时对相关政策作出解读,对百姓投诉进行调查处理,接受群众监督,确保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感谢您对我们提出宝贵建议,希望您继续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
联系人:王荣昌
联系电话:024-23448625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5月16日
抄送:省人大代表工委、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