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垃圾分类管理的建议(第1431130号)的答复意见

  • 发布时间:2025年07月25日
  • 编辑: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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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住建提发2025107              签发人:路金波

                                    

关于省十届人大次会议关于垃圾分类管理的建议1431130答复意见

张永梅代表

提出的《关于垃圾分类管理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全省垃圾分类工作主要成效

全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系列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住建部工作部署,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沈阳市、大连市作为国家首批46个垃圾分类试点城市,先行先试,成效比较明显。我省其他城市结合实际,积极推动垃圾分类工作深入开展。在住建部2024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中,大连市、沈阳市处于超特大城市第一档。大连庄河市入选全国16个生活垃圾分类县级市试点。在全国生活垃圾分类“达人说”总决赛中,我省荣获第六名。截至202412月,全省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4.25%

二、全省垃圾分类工作总体情况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担当,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

(一)坚持高位推动。省政府召开常务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系列重要论述,研究推动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召开全省垃圾分类工作会议,省政府分管领导对推进全省垃圾分类工作进行部署要求。

(二)坚持立法先行。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立法工作,20245月施行的《辽宁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中,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重要内容提出。202412月施行的《辽宁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将生活垃圾作为单独章节予以规范,为推动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

(三)坚持问题导向。针对住建部季度评估和专项督导提出的问题,认真研究制定了《全省生活垃圾分类提质增效工作方案》,指导各市从完善体制机制、规范分类投放设施、建立分类收运体系、补齐分类处理能力短板等10个方面进行整改提升,提升全省垃圾分类工作水平

(四)坚持完善设施。不断加强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指导各市合理布局垃圾分类收集站点,完善分类运输系统。加快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全省建成并运行垃圾焚烧发电项目30个,日处理能力3.22万吨,全省城市原生生活垃圾基本实现零填埋

(五)坚持协作带动。实施省内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1+6”对口协作,充分发挥沈阳市、大连市引领示范作用,分别与6个城市开展对口交流协作,推动其他12个城市垃圾分类工作提质增效。

(六)坚持宣传引导。制定印发了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方案》,设计了省级生活垃圾分类标识和公益宣传海报,确定了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口号及各月宣传活动主题。以践行新时尚、分类志愿行为主题,深入开展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周活动,每年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2000场次以上,影响覆盖400余万人次。

三、下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全省将重点围绕六个方面全力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一)加强党建引领。指导各市健全完善市、区、街道、社区党组织四级联动机制,通过开展主题教育、在职党员进社区等活动带动党员干部参与垃圾分类。

(二)加强源头减量。避免过度包装、禁止或限制部分一次性塑料制品制作销售使用、餐饮及住宿企业不主动提供一次性餐具和洗漱用品、倡导“光盘行动”、推动“绿色办公”等。

(三)加强设施建设。完善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合理布局分类投放设施,补齐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设施设备短板。

(四)加强回收利用。加快建立可回收物交投点、中转站、再生资源分拣中心三级体系,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网点与废旧物资回收网点“两网融合”。

(五)加强宣传教育。创新活动载体,组建垃圾分类志愿者队伍和宣讲团,重点做好校园宣传,开展“小手拉大手”、“垃圾分类进校园”等活动。

(六)加强工作保障。创新政府、市场、社会合作模式,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建立多元化筹资机制,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垃圾分类。鼓励各市建立垃圾分类专职部门,增强垃圾分类常态化管理工作力量。

人:戴庆

联系电话:23447682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5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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