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有关规范我省冬季道路除雪剂使用政策建议(第1431540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5年07月25日
- 编辑: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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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住建提发〔2025〕115号 签发人:路金波
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有关规范我省冬季道路除雪剂使用政策建议(第1431540号)的答复
王卫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我省冬季道路除雪剂使用的政策建议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经过认真调查,指出了我省冬季除雪使用融雪剂带来的问题,提出了很好的建议,我厅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全部采纳您的建议,并在今后工作中积极落实。
我省城市冬季道路除雪基本分为专业化除雪和社会化除雪两部分。专业化除雪指由环卫专业队伍负责,采取机械化除雪,人工清理,并结合降雪情况适度辅以融雪剂除雪作业方式。社会化除雪指专业化除雪以外的部分小街路、门前三包区域、住宅小区等实行社会化除雪,组织义务除雪,不使用融雪剂。在现阶段由于受各种条件的影响,虽然不能完全限制使用融雪剂,但省内各城市充分认识到融雪剂对环境的危害,积极采用机械除雪、人工除雪,尽量减少使用融雪剂除雪。
为了规范融雪剂的使用,我省出台了《辽宁省融雪剂质量与使用技术规程》,一些城市下发了有关规范文件,如沈阳市下发了《沈阳市城市除雪规定》、《沈阳市融雪剂使用管理办法》、《沈阳市融雪剂监测管理办法》、《沈阳市融雪剂采购与管理使用办法》等。
根据您的建议,我厅将开展以下几方面工作,积极推进尽量减少使用融雪剂的工作。
一、提高冬季道路机械化除雪率。要求各市逐步加大财政投资,增加除雪机械设备,积极采用机械除雪、人工除雪,减少使用融雪剂除雪。
二、要求各市加大组织动员,发动社会化除雪。号召广大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参加除雪。制定管理办法,组织沿街商户按照门前三包要求开展除雪。同时鼓励社会力量组建专业化的除雪公司,实行有偿除雪。
三、会同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各市制定限制使用融雪剂的规定,推广使用环保型融雪剂,并制定科学合理、经济适用的除雪方案。
四、加强融雪剂的使用管理。要求各市严格检查和管理融雪剂的应用,不允许除运雪单位擅自购买和使用各种融雪剂,实行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一发放和使用,禁止使用达不到标准的融雪剂。
五、改进融雪剂使用方法。加大对有关工作人员培训,划定使用融雪剂的范围,严格控制主要街路、桥梁融雪剂的抛撒量,除主要街路、高架桥、快速路、坡道等区域外,其他街路禁止或限制使用融雪剂,个人及社会化除雪不能随意使用融雪剂。同时,及时清运含有融雪剂的积雪,统一运送至指定场地存放,严禁乱放。
六、在使用融雪剂除雪时,各市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按照国家或地方融雪剂使用管理规定执行,并充分考虑代表提出的“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严禁使用工业融雪剂除雪,坚持饮用水安全底线”的建议,坚决防止辖区内因融雪剂使用不当造成水环境污染,特别是由于使用融雪剂造成饮用水水源污染事件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水质达标。
感谢您对城市建设和管理的关心和支持。
联 系 人:王宝舟
联系电话:23448672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