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将我省村镇自建住房纳入抗震设防统一管理的建议(第1431080号)的答复函

  • 发布时间:2025年08月05日
  • 编辑:沈晓红
  • 来源:

辽住建提发〔2025〕123号

万波代表:

    您提出的将我省村镇自建住房纳入抗震设防统一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省是农业大省,农村人口众多,属地震多发省份,活动断层较多,曾发生过1975年海城7.3级地震和普兰店、鸭绿江口多次6级以上历史地震。《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明确要求:要逐步提高农村住宅抗震设防水平,国家对需要抗震设防的村民住宅给予必要支持。《辽宁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地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将农村住宅抗震设防纳入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管理范围,制定推进扶持政策。将村镇(农村)自建住房纳入抗震设防统一管理对于切实提高我省农村住房抗震安全性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您提出的建议很有参考价值,我厅将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在今后开展工作时加以借鉴,并从以下方面加强相关工作:

    一是科学规划选址。配合自然资源部门重点指导各地做好宅基地和村庄配套服务设施布局。在编制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时综合考虑地震灾害和抗震不利因素,尽量避让地震断裂带、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和隐患点、地下采空区、洪泛区等危险地段,引导村镇自建住房选择在开阔、平坦、均匀、稳定的场地。

    二是规范审批与规划许可管理。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加强信息共享互通,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做好农村宅基地审批、建房规划许可管理工作。经营性自建房改建、扩建应当严格规划管控、规范建设审批和监管,依法办理规划审批手续,严禁违规加层加盖等行为。

    三是加强地方标准建设。加强村镇自建房屋抗震设防地方标准建设。通过深入调研村镇自建房屋现状,结合辽宁地震地质条件,制定科学合理的抗震设计标准,明确房屋结构、材料、施工等环节的抗震要求。另外,组织专家对标准进行论证和修订,确保其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同时,开展标准宣贯培训,提高基层建设人员和村民的抗震意识和标准执行能力。

    四是强化风险隐患监测与平台建设。配合有关部门积极推进风险隐患监测平台部署建设。平台将整合乡镇、村防震减灾员的信息资源,实现数据共享和互联互通。通过平台,可以对防震减灾员的工作进行统一调度和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对乡镇、村防震减灾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使其能够更好地履行职责。防震减灾员将深入基层,加强对村镇自建房屋的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和上报存在的问题,为抗震设防管理工作提供第一手资料。

    五是聚焦重点区域,压实地方政府责任。在地震重点防御区和高烈度区域,督促地方政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明确地方政府在村镇自建房屋抗震设防管理中的职责,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地区及时进行督促,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同时,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协调,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帮助其解决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六是配合做好联席会议工作。配合地震部门做好辽宁省地震易发区房屋加固联席会议的召开。联席会议是推动村镇自建房屋抗震设防工作的重要平台,会前广泛收集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形成详细的会议材料;会上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会后及时跟踪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确保会议取得实效。通过联席会议,进一步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村镇自建房屋抗震设防工作。

    七是分类施策推进农房抗震改造与建设。针对存量农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联合乡村振兴局、民政等部门,依据农村低收入群体人员名单,逐户开展房屋危险性鉴定,将C级和D级危房全部纳入改造范围,做到“应纳尽纳、应改尽改”,并鼓励同步实施农房节能改造和品质提升。对于新建农房,严格规范地基基础、结构形式、墙体厚度、建筑构造等要素,确保其适配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建筑施工条件,满足质量安全及抗震设防要求。倡导就地取材、使用乡土材料和绿色建材,推广装配式钢结构等新型建造方式,建设绿色低碳农房。后续新建住房管理中,将严格执行《村镇建筑抗震设计规程》,严禁在抗震不利地段建房;建立部门间数据共享和更新机制,持续推进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和7度及以上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同步提升农房节能与品质。

    八是健全全链条质量监管体系。下一步,拟会同有关部门出台《辽宁省农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着力构建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和农房定期体检制度,依托乡镇政府和村“两委”落实农户住房安全日常巡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危房纳入改造范围,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后续将进一步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排查核心,全面排查3层以上、用作经营、人员密集、擅自改扩建等四类重点房屋,以及因灾倒损恢复重建居民住房的安全隐患。充分利用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建设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农房建设全流程“一网统管”和“一网通办”,推行“带图报建”制度。规范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管理,优化审批流程,强化经营性自建房改建、扩建的规划管控与建设审批监管,杜绝违规加层加盖行为。积极部署建设风险隐患监测平台,整合乡镇、村防震减灾员信息资源,实现数据共享互通,通过平台统一调度管理防震减灾员工作,加强业务培训,提升其日常巡查和问题处置能力。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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