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 关于推行居民小区自供暖的建议 (第1431263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5年08月05日
  • 编辑:李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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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建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行居民小区自供暖的建议的回复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省高度重视城市供热工作围绕供热期用户投诉量、设备故障量大幅度实现双下降’”目标任务,提早部署“冬病夏治”“访民问暖”工作组建全省城市供热工作专班,采取有力有效措施,扎实做好供热各项工作一是强化供热体系建设。各地城市供热专项规划均完成编制,目前全省供热管网互联互通面积占比达到40.4%,沈阳等9个地区建成市级智慧化监管平台。二是积极开展“冬病夏治”。2024年全省维修锅炉945台、换热站1.1万座,更新改造供热管网2304公里。三是持续抓好储煤达标。各地制定储煤计划,完善应急预案,加强企业储煤监测,全省储煤率在开栓前达到83.3%、元旦前达到96.8%,均创历史新高。四是深入开展“访民问暖”。建立与用户面对面沟通机制,紧盯老旧房屋、“孤岛户”帮助解决用热实际问题。五是努力降低群众投诉。建立健全供热故障、舆情、投诉信息等三本台账,针对每项问题即时转交、及时处理、限时反馈。六是积极争取各类中央资金,项目化推进供热设施和管网更新改造。2021以来,从国家财政争取47.8亿元支持沈阳、营口、阜新盘锦市四市清洁供暖示范工作;2024年获得城市地下管网中央各类资金超75亿元。

我省坚持一盘棋”“一张网思想,组织各地编制城市供热专项规划,推进供热管网互联互通建设,发展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推动形成城市区域合理的一网多源提升城市供热保障和抗风险能力。但是,我省在推广燃气等自供热方面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一是冬季取暖是一种刚性需求,保障冬季供暖质量是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我省大部分地区处于严寒地带,需要考虑到最广大人民的利益,燃气供热作为一种个性化需求,可以作为一种补充形式。二是相较于北京等城市,我省冬季气温更低、供热期更长,采用燃气自供暖将增加居民采暖费支出。三是现有燃气设施(如门站、调压站、城市输配管网等)无法满足大规模推广燃气自供暖的条件,需要对城市燃气供应设施进行全面改造升级。四是天然气的进口、开采和分配,受国家层面整体把控,如将其列为燃煤替代能源,其价格和供应量则在特殊情况下难以保证。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我省实际,充分采纳您的建议,进一步强化供热体系建设,因地制宜推进热电联产集中供暖,支持建筑领域地热能、生物质能、太阳能供热应用,开展火电、工业、核电等余热利用,推进供热管网互联互通和供热智慧化,推广清洁能源在城市供热中的应用,优化城市供热能源结构,提升城市供热质量和供热保障能力,确保人民群众温暖过冬。

人:刘钊

联系电话:024-23448698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63

抄送:省人大代表工委、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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