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尽快实施新版《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及细化相关条款的建议(第1431371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5年08月05日
- 编辑:孙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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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正潮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实施新版《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及细化相关条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建质规〔2023〕1号)等文件要求,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我厅印发了《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于2025年2月18日起施行,您提出的问题《细则》中均有详细回答。
一、《细则》编制背景
2022年12月,新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公布,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根据《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工作的通知》、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要求,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检测机构的资质管理工作,制定本地区实施细则。为此,我厅组织有关行业协会及专家共同研究完成《细则》的制定,在充分征求采纳各市住建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细则》并组织施行。
二、《细则》主要内容
《细则》共三章,39条。第一章: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包括管理范围、资质类别、申报要求及专家管理等内容。第二章:检测活动管理。包括人员要求、检测活动、省外机构入辽备案等内容。第三章:监督管理。包括监管职责、动态监管、违法惩处等内容。
下一步,我厅将组织各市严格落实《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范检测机构检测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努力推动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高质量发展。
联 系 人:张云峰 联系电话:0234-23447652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5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