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 关于恢复“辽宁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 评选的建议(第1431008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5年08月06日
  • 编辑:王海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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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鸿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恢复“辽宁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4年以来,省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清理优化创建示范和评比表彰活动工作要求,在清理优化工作中,对我省省级工作部门评比表彰项目管理方式进行了调整:不再设置常设项目目录,调整为每年集中设立申报、限额批准后开展。根据中央最新工作要求,适时启动全省评比表彰项目设立申请工作。届时,评比表彰项目主办单位可按规定向省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正式提出申请,经报批同意后,规范开展。

省住建厅始终坚持充分发挥设计在工程建设中的引领作用,高度重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着力提升建筑工程品质,不断推动建筑行业健康发展。近期,我厅按照省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全省评比表彰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重新梳理评比表彰项目的项目名称、主办单位、承办单位、申报理由依据、活动周期、评选范围、参评总数、奖项设置、评选名额、评选条件、监理办法和标准、监督管理、组织领导、经费来源和表彰形式等内容,将“辽宁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及优秀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评比表彰活动事项材料形成请示,以省住建厅的名义向省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申请。2025年,省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全省省级工作部门开展的评比表彰项目限额为10项,目前正在初审阶段,确定拟开展项目后履行报批程序 ,正式批复后方可开展。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5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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