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高层住宅小区停车位不计容积率的建议》(第7001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29日
  • 编辑:住建厅质安处审核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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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高层住宅小区停车位不计容积率的建议

第7001号)的答复

 

尊敬的张薇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关于高层住宅小区停车位不计容积率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结合我们的工作答复如下:

正如代表所提及,目前城市停车难已经成为城市快速发展的羁绊,随着我省城市更新工作的展开,如何解决老小区的停车问题,如何统筹规划城市商业区的停车问题,已经如何在新建住宅及商用低成本的解决停车问题都会成为未来我们工作思考的课题。代表的建议为我们打开了工作思路,我们下一步将会开始如下工作:

   一、适用容积率问题。

(一)按照城市更新行动要求,积极推进国土空间规划总体框架下的政策创新。一是通过加强规划弹性,明确用途变更和规划用地性质管控的专门办法、创新简化用途转换流程、完善用途变更中的地价处理机制,降低实施城市更新的制度成本。二是研究出台类似城市更新单元容积率的相关技术和审查规范性文件,加强城市更新中在容积率上限、容积率奖励与转移等方面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实现区域建设统筹、公共利益维护和收益共享。

(二)在居住小区、城市公建等详细规划编制的过程中,严格执行规范设计标准,促进停车设施合理配置。规划设计方案和建筑设计方案中停车位的配建标准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即公共中心机动车停车位大于或等于0.45/100㎡,商业中心机动车停车位大于或等于0.45/100㎡,集贸市场机动车停车位大于或等于0.30/100㎡,饮食店机动车停车位大于或等于0.30/100㎡,医院门诊所机动车停车位大于或等于0.30/100㎡。我们将和自然资源厅共同在用地保障、规划技术指标、城市形象塑造等方面开展该专利推广使用的可行性与必要性研究。按照区域差别化的停车供需平衡水平建设思路,充分进行现状调查和需求分析,预测未来发展方向,共同研究确定该专利技术在我省的可行性和配建标准。

二、针对技术推广问题

 

(一)下一步我们可以帮助企业推荐省内消防专家对参与企业组织的关于高层停车消防专家论证会,不断促使企业改进现有方案,提升高层停车的安全性。

(二)积极协助企业编制高层停车行业标准,研究高层停车如何和现有的节能保温技术相结合;提升电梯运行效率,适时协助企业组织标准专家论证会。

(三)在省厅参与或举办的大型展会积极推荐企业参展,将辽宁的优势项目技术进行推广,使更多项目受益。并协调省房地产协会对高层同层停车技术进行推广。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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