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加强城市污染物治理的建议》(第1028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30日
  • 编辑:住建厅城建处审核员
  • 来源:

辽住建提发[2021]45号        签发人:解宇 

省十三届人大次会议第1028号建议的答复 

 

金鑫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市污染物治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省城市污染物治理的关心和建议。您从城市排水管网改造、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十四五”规划的侧重点和建议,非常符合我省实际。 

  2020年12月30日,住建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建成〔2020〕111号),2021年4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城市内涝治理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1〕11号),从系统建设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提升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管理水平、统筹推进城市内涝治理工作三个方面部署了重点工作任务。省住建厅制定了《辽宁省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并与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厅等10个部门联合印发,要求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体系化建设,到2021年底前,各城市要制定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和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方案,建立完善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机制。到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全省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梳理、核实已有数据,摸清底数,地级及以上城市建立和完善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制定消除隐患计划。到2025年底前,基本实现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全覆盖,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机制更加健全,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效率明显提高,安全隐患及事故明显减少,城市安全韧性显著提升。 

  2019年辽宁省完成市政公用设施投资190亿,2020年辽宁省完成市政公用设施投资319亿。2021年省政府成立项目谋划专班,创新工作机制,加强项目谋划储备建设,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以高质量项目推进高质量发展,巩固经济持续回升向好态势。在新型城镇化建设领域,聚焦公共服务设施,推动市政交通管网、老旧小区、县城智慧化改造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其中谋划基础设施类项目投资达到700亿。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要求和住建部的部署,我省2017年出台了《辽宁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四年滚动计划实施方案》,确定了沈阳市、大连市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先行试点城市,两个城市结合本地情况制定了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在市区内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及部分居民小区启动了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并逐步建立了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和收运处理体系。2019年,省住建厅下发《关于2019年生活垃圾处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对全省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及完善体系等提出了明确要求。2019年11月,省政府办公厅制定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29个省(中)直单位责任分工,建立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分管副省长任召集人,统筹推进工作。2020年4月3日,省政府召开第一次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联席会议,副省长陈绿平出席会议并讲话,部署2020年工作任务2020年住建部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为加快推进我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我厅会同省委宣传部等部门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完成司法厅合法性审查,2021年4月26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联席会议,副省长王明玉出席并讲话,部署2021年工作任务省住建厅加强工作部署,领导带队进行调研,指导垃圾分类工作,并开展实地督导调研工作,2020年省人大报送《辽宁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立法论证报告。今年,《辽宁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列入省人大继续论证项目目前,沈阳、大连作为国家确定的46个试点城市,建立法规制度体系,成效比较明显,沈阳市城区居民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98%,大连市城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其他市、县结合地区实际,积极开展垃圾分类。全省累计开展垃圾分类居民小区、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3.6万余个,创建示范片区163个,其中,全省城区1.56万个公共机构实现垃圾分类全覆盖。 

  正如您所说,城市排水管网改造存在力度还不够,措施未得到较好落实等额问题;生活垃圾分类存在居民尚未养成良好习惯,垃圾分类缺少普及有效指导等问题。 

  下一步,我省将加大城市排水管网改造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力度,省住建厅和各市住建部门将认真制定省级和各城市内涝治理系统化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力争5年内见到明显成效。研究制定我省《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科学合理确定工作目标,细化2021-2025年计划任务,明确重点工作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规划,统筹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我省将通过编制“四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做好国土空间规划顶层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基础性作用,为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工程、重要改革举措的落地实施提供空间保障。为统筹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辽宁省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正在编制,《规划》围绕事关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全局性、前瞻性、关键性重大问题开展规划编制,重点推进十项工作任务和五项保障措施。《规划》突出以下创新点:一是战略引领与落地见效相结合。立足国家战略、区域战略谋划振兴方略,充分契合基本省情、发展阶段、社会预期,不折不扣推动重大战略部署在城乡建设领域落到实处、见到实效。二是补充短板与提升品质相结合。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为总抓手,切实推动城乡建设方式转变,着力补齐城镇化及城市自身发展短板,提高城乡发展品质。三是现实特征与时代诉求相结合。准确把握城乡建设工作阶段性特征,认清城镇化中后期区域性差异,积极应对后疫情时代诸多挑战,推进城乡建设向更高层次发展。 

  二是《规划》中明确强化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布局统筹。开展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梳理设施产权归属、建设年代、结构形式,建立设施危险源及风险隐患管理台账。规范城市地下管线规划建设,推进地下管线工程与地面道路工程同步实施,推动城市地下管线(管廊)与地下通道、地下公共停车场、人防工程的有效衔接。统筹城市地下空间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推动高效安全运行、空间集约利用。明确房屋建筑附属地下工程对地下空间利用的底线要求,严禁违规占用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空间。 

  三是《规划》中明确加快补齐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短板。加快消除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安全隐患,确保设施安全运行。加强城市老旧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工作力度,扭转“重地上轻地下”“重建设轻管理”观念,推动存量超设计使用年限管线的更新改造。推动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数字化、智能化建设,提高设施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 

  二、全面推进,进一步加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力度。 

  一是抓好组织实施。辽宁省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正在编制,省住建厅重点推进含生活垃圾分类等十项工作任务和五项保障措施,并研究制定我省《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科学合理确定工作目标,细化2021-2025年计划任务,明确重点工作和保障措施。 

  二是加快推进立法工作。加快推进省级层面垃圾分类相关法规制度研究,积极争取将《辽宁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列入立法计划,统筹指导各市立法工作,依法推进垃圾分类工作。 

  三是推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建立考核评价体系,重点对14个市、沈抚示范区,41个县(市)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开展情况进行考核,推动健全市、区、街道、社区四级联动机制,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党政齐抓共管,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协同配合的工作格局。 

  四是加快推进设施建设。在构建沈阳都市圈中推进跨区域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的融合,实现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等统筹收运处理。 

  五是广泛宣传动员。在全省范围内持续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动员工作,加强主动宣传,正面引导舆论,凝聚社会共识。推动生活垃圾分类进社区、进学校、进课堂、进教材。充分利用全媒体,大力宣传政策、普及知识,积极开展青年志愿者活动,引导群众共同参与。及时总结经验,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和做法,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您的建议很符合我省实际,很有针对性和建设性。我们将在以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参考采纳。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城市排水管网改造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的关心和良好建议。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515 

  抄送:省人大人选委、省政府办公厅 

附件下载

javascript:void(0);

版权所有: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

备案编号:辽ICP备09027508号-1     丨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