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促进农村垃圾分类实效发展的建议》(第1538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18日
  • 编辑:住建厅村镇处审核员
  • 来源:

辽住建提发〔202196

 

 

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538号建议的答复

                                    

高洪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农村垃圾分类实效发展的建议收悉,结合我厅职责分工,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厅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总体部署,积极联合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全力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截止2020年底,全省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覆盖98.7%行政村,90%以上行政村实施了生活垃圾分类,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开展主要工作

一是积极筹措资金推进垃圾分类减量。2018年起,按照省政府部署和要求,利用中央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支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2018年安排奖补资金1.4亿元,支持全省13个市73个县区、663个乡镇、3646个行政村,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治理工作。2019年,为解决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中急需建设的垃圾中转站和处理场突出短板问题,积极争取中央资金1.5亿元,对各市提出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中转站及处理场建设,予以总投入25%左右的奖补,深入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整治,切实提高农村环境治理水平。

二是推进垃圾分类提质扩面。推动未实施垃圾分类的行政村进行分类,垃圾分类覆盖面不断扩大。推动已经实施分类的村庄提高分类质量,部分村庄深入推进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利用水平,提高了垃圾分类质量。

三是开展农村积存垃圾集中清理。利用一个月时间,对全省镇村内道路两侧、河道、沟渠、村屯周边等位置的积存垃圾进行全面集中清理。

四是推进垃圾处置设施建设。采取月调度、现场督导等多种方式推进乡镇垃圾处置设施建设,督促新建设施抓紧投入使用。

五是强化日常督查。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情况督查,发现问题立即交办,限期办结。

二、下一步计划

一是因地制宜选择分类方式。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学习省内外先进地区经验,创新垃圾分类技术,建立本地区行之有效的垃圾分类方法;在垃圾分类减量前提下,细化垃圾分类标准,健全垃圾回收利用体系,提升垃圾分类质量。

二是继续争取财政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2021年,积极争取省财政筹措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以奖代补资金2亿元,根据各市所辖行政村数量、年度建设任务以及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等因素分配,由市结合实际情况统筹用于包括农村垃圾治理在内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支出。

三是广泛动员百姓参与。强化宣传和激励引导,支持采取积分兑换等物质奖励和评先评优等精神奖励,激励村民广泛参与。

四是提高重视程度。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纳入乡村振兴重点工作内容和考核指标。建立县领导包镇、镇领导包村工作推进制度;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创建活动,联合妇联部门作为良好家庭等评选要件,沟通教育部门作为中小学课外教育内容,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合力推进垃圾分类减量。

五是支持垃圾分类立法。2019-2021年,联合省财政争取资金25万元,用于《辽宁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立法论证,加快推进垃圾分类立法研究工作。

六是配合专项行动开展分类整治。联合农业农村部门村庄清洁行动工作意见,以疫情防控为切入点,动员广大农民群众自觉清理生活、生产垃圾,主动进行垃圾分类,开展专项活动,从源头预防疾病传播,因地制宜扩展三清一改内容,转变村民生活习惯,提升全省村容村貌。

下一步,我厅将进一步强化机制建设,配合建立健全村庄清洁行动各项工作机制,继续密切配合省直相关部门,充分发挥各部门工作职责,积极筹措资金,完善支持政策,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垃圾分类,支持农村垃圾分类和治理,引导农民转变观念,提升环保意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促进村庄清洁常态化、长效化,切实改善农村环境面貌。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528

 

(此件依申请公开)

 

 

 

 

抄送:省人大人选委、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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