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对堵塞小区消防通道进行长效治理的建议》(第1381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12日
  • 编辑:住建厅办公室信息员
  • 来源:

辽住建提发〔202126

                                                                    签发人:白光 

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381

建议的答复

 

周新文代表

提出的关于对堵塞小区消防通道进行长效治理的建议收悉。您的建议,对加强住宅小区消防管理打通“生命通道”,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省住建厅、应急管理厅、自然资源厅、公安厅等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落实工作。提出答复意见如下:

近年来,为加强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各部门按照职责开展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并指导业主依照有关规定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更新、改造。一是明确了《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明确了基层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物业管理工作职责,要求城市管理执法、公安、消防、价格、工商、环保、卫生、规划、园林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进行监督管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布联系方式,依法处理违法行为,从法律层面解决了以往个别执法人员不愿进入小区执法管理的问题。二是制定了《辽宁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暂行工作实施细则》,明确了参建单位的职责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工作要求,特别明确了消防车道、救援场地和出入口等均应设置完成后方能符合竣工验收查验要求,对于不符合技术标准的建设工程,住建部门不予消防验收。三是编制了《辽宁省住宅物业星级服务标准》(试行),明确了住宅物业消防安全防范及消防设施管理标准,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严格管理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时清理占用建筑或物品,保障消防用水充足、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存放地点符合消防要求,按时养护消防电梯,保证正常使用。四是印发了《关于加强住宅小区消防通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市住建部门和物业服务企业加强住宅小区消防通道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五是印发了《关于加强全省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推动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充电设施规范建设管理

为进一步落实您的建议,省住建厅、应急管理厅、自然资源厅、公安厅等部门将进一步落实各方职责,加强部门联动,着力打通住宅小区“生命通道”,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省住建部门

1、认真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的通知》工作要求,认真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所有受理新建项目,均对总平面布局中的消防通道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严格把关,确保建设工程中消防通道设计和施工符合消防技术规范标准,满足消防人员实施救援和被困人员疏散逃生要求。

2、指导物业企业加强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要求,指导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房地产管部门)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指导业主依照有关规定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更新、改造。

3、加强住宅小区消防通道安全管理。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共用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工作,保持消防管理部位干净整洁,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器材、消防通道等共用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加大消防通道检查巡查力度,建立检查巡查制度定期开展消防检查、巡查,发现违规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占用楼道、电动自行车在楼道内充电、占用消防通道(包括门内、门外)停放车辆、堵塞或封闭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圈占破坏共用消防设施设备等行为,要采取合理方式进行劝阻或制止,对劝阻制止无效的,向属地公安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建立值班制度,在小区明显位置或项目公示栏公布值班电话,切实做好值班值守工作,发现火情要立即向属地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报告

4、加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制定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等相关管理工作制度,对管理区域内的电动自行车实行集中放和管理。要加大对小区日常检查巡查力度,建立检查巡查制度发现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或者充电及违反安全用电要求乱拉乱接电线和插座等违法违规行为,要采取合理措施进行劝阻制止对劝阻制止无效的,物业服务企业要向属地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机关等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5、加强老旧小区设施改造。在老旧小区改造中结合小区实际,按功能要求优化小区交通流线,设置道路标识,建立完善小区车行、人行道路系统,明确消防通道和无障碍通道。结合小区道路交通条件及居民意见,合理设置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最大限度满足居民停车需求。对用地紧张的小区可考虑建设立体停车场。明确机动车辆停放区域,实行统一管理,停车标识规范。具备条件的,可配置或预留充电桩等设施。因地制宜设置非机动车车棚,并配置充电用安全插座。

6、配合消防安全主管部门做好消防安全防范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房地产管部门配合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公安部门做好住宅小区消防安全防范工作。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小区LED电子显示屏、小区宣传栏小区业主微信平台(或QQ群)、移动手机APP服务平台等宣传载体,大力宣传单位和个人维护消防安全、保护公共消防设施工作中责任和义务,引导业主自觉遵守消防安全管理法律法规,遵守业主委员会制定的规约,不破坏共有消防设施设备,不占用消防通道,按照规定承担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的相关费用,对违规占用消防通道情况及时进行维权和监督举报。

二、省应急部门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部署,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于2020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消防通道管理将作为重要整治内容列入其中。消防救援机构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居民小区消防通道的排查整治,同时加强对公安派出所关于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方面的业务指导,着力破解居民小区消防通道难题。

三、省自然资源部门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辽宁省国土空间规划》正在编制,新规划将整体谋划新时代辽宁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战略格局,从提升城市空间魅力与品质,促进城市有机更新角度提出:推进老旧小区占比较大的老工业基地城市有机更新,避免大拆大建,补足社区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短板等措施建议。具体由各市、县政府在编制地方国土空间规划中予以落实。

四、省公安部门

将积极配合应急、住建等部门对消防救援通道、消防临时加水站点等重点区域及周边,开展占用消防通道违法停车治理,清除违法停车可能带来的安全隐患,必要时采取强制拖移措施。同时,协助行政主管部门加强消防通道监控,并根据《交通安全法》对消防通道入口附近道路上乱停乱放的机动车辆进行取证和处罚,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感谢您对我们提出宝贵意见,希望您继续关心、支持全省物业管理工作!

附件:省应急管理厅、自然资源厅、公安厅协办意见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5月8日

 

 

 

 

 

 

 

 

抄送:省人大人选委、省政府办公厅

附件下载

javascript:void(0);

版权所有: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

备案编号:辽ICP备09027508号-1     丨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