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加强高层居民二次供水安全检查的建议》(第1020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11日
- 编辑:住建厅公用处审核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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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省第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1020号议案的答复
白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高层居民二次供水安全检查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由于历史原因,二次供水存在着建设和管理多元化、监督职责不明晰、运行维护不到位、供水服务不规范等问题。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国家卫计委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确保水质安全的通知》(建城[2015]31号),对二次供水的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省住建厅为贯彻落实国家要求,高度重视城镇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工作。一是转发四部委通知,督促各地要按照四部委通知要求,由城镇供水主管部门牵头,制定排查方案和计划,对本地区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情况进行全面彻底排查,摸清底数。如现有二次供水数量、责任主体、运营状况、卫生许可、安全防范和相关政策等。并编制改造实施计划。要成立由供水、卫生计生、公安、价格等相关部门参加的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落实二次供水安全保障责任,确保城镇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工作有效、有序和有力开展,切实解决好城镇供水“最后一公里”的水质安全问题。二是每年下达二次供水设施新建、改造计划,要求各地对老旧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有计划地改造,改造中按照严格规范要求进行设计施工验收,结合本地区实际,应用新型环保节能的二次供水设备,并与老旧小区改造同步进行。三是制定和完善城镇二次供水建设与管理相关政策及标准,进一步规范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工作。省住建厅起草的《辽宁省城市供水用水管理办法》于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办法》共二十三条,主要就城市供水用水规划与建设、供水设施建设与维护、供水用水权责管理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办法中明确提出已建居民住宅的二次供水设施,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计划,采取措施,限期移交,由供水单位负责运行、维护和管理。二次供水设施不符合有关建设标准和工程技术规范的,应当实施改造,经验收合格后移交。鼓励二次供水设施交与供水企业或有专业资质的二次供水公司,实现统建统管。各地要因地制宜研究建立以政府、供水企业投入为主,居民合理分担,多渠道筹集资金的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费用筹集机制。对需改造和“对无物业、无业主委员会、无管理单位”的老旧小区的二次供水设施,各地政府加大投入力度,确保按时限完成改造任务,实现专业化管理,使供水企业对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延伸至居民家庭水表。
二、为了保障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提高人民健康水平,2017年,我省出台了《辽宁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明确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并规定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供水单位和涉水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年度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和涉水产品卫生监督抽检。近年来,省卫健委本着服务社会民生,严格监督执法,依法依规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饮水卫生安全。一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开展全省“双随机”监督抽查工作。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要举措,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我省营商环境,全面减轻企业负担,我省自2016年起,连续5年开展“双随机”监督抽查工作,每年均制定并下发全省随机监督抽查计划,明确抽查工作的总体要求、监督检查内容、工作职责及工作安排。2020年,省卫健委掌握的全省二次供水单位共3178家,下达随机抽查计划2056家。检查内容包括:二次供水单位的卫生许可证持有情况;供管水人员健康体检和培训情况;设施防护及周围环境情况;储水设备定期清洗消毒情况;水质自检情况;二次供水所使用的涉水产品是否持有有效的卫生许可批件情况;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服务开展情况;出水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和消毒剂余量。2020年监督抽检工作共下达现场检查笔录2811份,卫生监督意见书2696份,对16家二次供水单位进行处罚,罚款共计131800元。二是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开展“饮水安全蓝盾护航”卫生监督蓝盾系列整治行动。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工作,更好地贯彻实施《辽宁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两年来,省卫健委在开展“双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同步开展了“饮水安全蓝盾护航”卫生监督专项整治行动。主要是对全省各地开展《辽宁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宣传和培训,同时对集中式供水、居民住宅区二次供水设施开展监督检查和水质现场检测工作。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单位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严厉查处违法行为。通过开展蓝盾专项整治行动,强化了供水企业为供水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进一步完善了二次供水设施的档案管理。
三、下一步工作
一是在城市更新及“十四五”规划中进一步对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管理明确目标任务。
二是推动各市制定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技术)标准,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出台省级二次供水设施技术标准,全面规范辽宁省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验收管理。
三是继续加强对全省城市供水水质的抽样检测,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各地二次供水设施管理的指导及水质监测,保障群众的饮水安全。
四是对各市二次供水设施等更新改造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完成年度绩效目标。
五是落实《辽宁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和《辽宁省城市供水用水管理办法》中关于二次供水管理的相关要求,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最后,感谢您对我省供水工作的关心和关注,我们将在您的支持下把工作做得更好。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5月17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