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高层住宅楼暖房工程改造的实施建议》(第1076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09日
- 编辑:住建厅科技处审核员
- 来源:
辽住建提发[2021]4号 签发人:解宇
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076号建议的答复
高永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高层住宅楼暖房工程改造的实施建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对我省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情况给予了客观的分析,特别是围绕老旧高层住宅楼使用和改造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建议,与我省建筑行业新发展理念高度契合,对于今后推动全省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环境和幸福生活向往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和借鉴价值。
近年来,我省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基础项目。到2020年底,我省2019年计划改造的459个小区已全部完工,2020年计划改造的894个小区全部开工,改造老旧住宅10159栋楼、4076万平方米,惠及54.5万户居民家庭。
下一步,我们认真吸纳您的建议,全力推动全省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工作:
1.加强高层住宅暖房工程改造的资金投入。一是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积极争取中央保障性安居工程用于老旧小区改造的资金和政策支持,对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进行综合改造提升,重点支持小区内水电路气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造,小区内房屋公共区域修缮、建筑节能改造、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等。二是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三是积极争取专项债券资金支持老旧小区改造,由财政部门牵头,发改、住建部门配合,统筹考虑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单位自筹等资金来源,不足部分拟安排一定规模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争取更多资金投入我省老旧小区改造。
2.全力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在《2021年全省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工作要点》中明确提出:对具有改造价值的既有建筑实施节能改造,明确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年度目标任务并完成任务,鼓励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严格贯彻落实《辽宁省老旧小区改造技术指引》即“1358工作法”,将建筑节能改造列入基础类改造内容,加大老旧小区改造力度。
感谢您对我省既有建筑改造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5月28日
抄送:省人大人选委、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