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加快建设本溪市绿色建材产业基地的建议》(1496)答复
-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15日
- 编辑:住建厅建改处审核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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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496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辽住建提发〔2021〕42号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现就罗君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建设本溪市绿色建材产业基地的建议的建议,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一、出台装配式建筑相关政策
2017年,出台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7〕93号),提出到2020年底,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力争达到20%以上;到2025年底,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力争达到35%以上。2020年,出台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辽政办发〔2020〕8号),提出积极发展装配式建筑,要求各地应在新建民用建筑建设用地规划条件、项目建设条件中明确装配式建筑比例、装配率、评价等级等要求,在施工图审查和竣工验收备案环节予以把关。对被评定为省级及以上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示范项目的建筑业企业,在类似项目招标时应设置加分条件,鼓励市县政府制定相应的奖励政策。出台《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辽宁省水利厅 关于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辽住建〔2020〕56号),提出鼓励新建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中采用装配式等绿色建造方式。在依法必须招标的民用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标时,应明确是否采用装配式、装配式建筑比例、装配率、实施范围等技术指标。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的,对省级及以上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示范项目且装配率达到50%以上的,招标文件中应设置给予2分的加分。
二、绿色建材推广工作
1.夯实绿色建材发展的法规政策基础。发布实施了《辽宁省绿色建筑条例》,制定了下发《辽宁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对绿色建材推广使用做出了详细规定。
2.完善绿色建材工作机制。组织召开全省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座谈会议并对绿色建材评价机构及建材生产企业进行工作调研,总结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的阶段性成果和存在不足,推进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
3.加强绿色建材发展和推广应用的技术指导。以绿色、节能、安全、便利、可循环为重点,组织编制发布了《高性能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钢筋钢纤维混凝土预制管片技术规程》等地方标准。
4. 组织开展绿色建筑重点技术产品推广应用。编制《辽宁省绿色建材产品推广目录》,范围包括:砌体材料、保温材料、预拌混凝土、建筑节能玻璃、陶瓷砖、卫生陶瓷、预拌砂浆和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等八大类绿色建材产品。对推动我省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的快速发展起到了引领和示范作用。
5.加大绿色建材宣传力度。在全省绿色宣传周上,通过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绿色建材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绿色建材的认知和认可度,动员全社会参与推动和发展绿色建材活动中来。
对符合条件、自愿申请的本溪绿色建材产业基地的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商品混凝土和砂石骨料,可纳入《辽宁省绿色建材产品推广目录》并予以推广使用。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3月29日
(此文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