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城市规划与民生出行协调发展的建议》(第1084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12日
- 编辑:住建厅城建处审核员
- 来源:
辽住建提发〔2021〕58号
签发人:解宇
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084号建议的答复
丛培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城市规划与民生出行协调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的建议,您的建议切实反映了停车设施存在的短板问题,并对停车行业及产业发展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指导性意见。对此,将高度重视您的建议,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加强全省各市相关业务指导,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一、完善停车设施规划和项目储备
省自然资源厅在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工作中,督导各市自然资源部门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城市更新改造,依据当地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规划或相关建设需求,统筹、合理安排停车场用地规模和布局,加大停车设施配建比例,改善民生环境,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合理规划智能化系统公共停车场,提升群众的归属感、获得感和幸福感。
省发改委不断加大包括公共停车设施在内的PPP项目储备、宣传推介以及推进项目落地等工作力度,将利用专项债券资金支持城市停车场建设项,并且通过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以及基础设施不动产信托基金REITs等方式,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停车场建设。
二、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推进停车设施建设
老旧小区改造是重点民生工程和重大发展工程。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提出要加快老旧小区功能改善提升,补齐老旧小区改造的短板。我省结合实际,逐步形成“1358”工作法,系统推进老旧小区改造。下一步,在老旧小区改造中结合小区实际,按功能要求优化小区交通流线,设置道路标识,建立完善小区车行、人行道路系统,明确消防通道和无障碍通道。结合小区道路交通条件及居民意见,合理设置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最大限度满足居民停车需求。对用地紧张的小区可考虑建设立体停车场。明确机动车辆停放区域,实行统一管理,停车标识规范。具备条件的,可配置或预留充电桩等设施。
三、推进机械式停车设备发展
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具有占地空间小、造价低、运营便捷等特点,大力发展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是解决机动车停车难的重要途径之一。各省直有关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城市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的指导意见》、《推进全省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意见》、《辽宁省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等一系列文件,指导各地加大城市停车设施建设力度,鼓励在现有和新建停车场内部增建机械式立体停车库等集约化停车设施。大连市出台了《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利用自有用地设置机械式停车设备的指导意见》,积极推进机械式停车场建设。
四、推进停车场智慧管理
省公安厅始终高度重视“停车难”问题,坚持疏堵结合,采取鼓励单位内部停车场对外开放,推广路内分时停车、错时停车、分类停车等措施,全面清理停车设施挪用、占用现象,严厉打击私自施划道路停车泊位和违法停车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推广使用停车电子收费系统,引导建设具备停车信息查询、停车诱导、违法监测等多功能的停车智能管理系统,最大限度地缓解城市停车难问题。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强停车管理工作,一是按照国家发改委等7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城市停车场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基础[2015]1788号)文件精神,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停车综合治理,有效缓解停车难问题。二是在次干道、支路、小路等周边地带和小区及周边施划规范的停车泊位和交通标志标线。三是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推广智慧停车管理模式,推动建立集停车信息查询、停车诱导、违法监测等为一体的多功能停车智能管理系统,实现停车管理诱导系统实时发布停车场位置及空余泊位信息,引导车主合理选择行车线路至停车场地,减少盲目寻找停车位或违法停车的行为,有效提高公共资源的利用率。
最后,感谢您对城市停车行业工作的支持,欢迎以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5月19日
抄送:省人大人选委、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