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285号建议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18日
- 编辑:住建厅办公室审核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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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住建提发〔2021〕7号 签发人: 李海洋
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1285号建议的答复
智陶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功能和进一步融入民生配套需求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老旧小区改造,提出要加快老旧小区功能改善提升,补齐老旧小区改造的短板。根据国家总体部署,我省结合实际,始终坚持“试点带动、逐步推开、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稳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省政府将老旧小区改造纳入绩效考核,列为30项重点工作之一开展正向激励;成立领导小组,统筹协调重大政策措施、计划项目和资金分配。对改造项目建档立卡,实行开工周报告、工作月调度。组成专班,以问题为导向,不打招呼,实地暗访,推动改造工作。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组织各市编制改造计划,积极争取中央补助。逐市、逐项目指导各地完善改造方案和可研报告。邀请金融机构开展包装项目和债券申报业务培训。制定技术导则,综合推动配套设施建设。围绕住建部提倡的“九个机制”,组织开展示范项目创建活动。及时总结鞍山、本溪、辽阳等地实践探索,编制了典型经验汇编供各地学习借鉴。
各地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针对老旧小区老年人居多、生活不便等问题,结合居民意愿和小区实际,对有条件实施提升的小区科学规划设计,运用闲置场地和房屋,积极引入社会资本,探索推动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抚顺亦工小区引入社会资本,配建社区超市、社区食堂等便民设施,以消费积分抵顶物业费;沈阳多福小区建设百姓乐园、居民之家、卫生站、养老院、幼儿园、幸福体验馆等社区服务设施,形成“党建引领、文化铸魂、多元参与、社会协同”的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我厅通过典型示范,引导各地因地制宜,推动助餐养老和居家养老等服务等设施建设。
2016年以来,通过我省积极争取,有9个市先后被确定为国家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目前第四批、第五批四个城市(鞍山、抚顺、丹东、锦州)通过国家试点成果验收并获得“优秀”等次,其中鞍山和抚顺作为特别优秀地区获得国家政策激励资金补助,辽阳市经验被纳入国家试点经验汇编和中国改革年鉴。2020年,省政府将“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建设100个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列入政府工作报告,作为民生实事之首做出安排,年底前全部建设完成,探索出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模式。在国家和省试点的拉动下,全省各地不断健全完善政策,加大资金投入,宣传营造社会氛围,有效推动了全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深入发展,部分地区在推进社区老年人食堂、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互联网+”智慧养老服务等方面探索总结了一批好经验好做法。
今后,我厅将继续协调相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深入落实代表建议,进一步做好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功能和进一步融入民生配套需求工作,加快完善我省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更好满足居家和社区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一是指导和督促各地建立健全配套养老服务设施与老旧小区改造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工作机制;有条件的老旧小区要逐步通过盘活土地、房屋等资源,引导社会资本进入,以租赁、新建或改造等方式补足、提升养老服务设施供给能力。二是持续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落实省政府“民生实事”要求,建设20个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引导各地重点建设街道级具备全托、日托、上门和助餐、助浴、助洁、助医、助急、助行等综合功能的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三是鼓励和引导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运营商或其他社会力量积极发展助餐服务,探索以多种方式满足老年人的餐饮需求。四是鼓励养老机构结合自身能力,向社区、家庭延伸服务。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5月23日
抄送:省人大人选委、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