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整治道路中间绿化带乱开口的建议》(第1079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30日
- 编辑:住建厅城建处审核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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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住建提发〔2021〕57号 签发人:解宇
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079号建议的答复
孙世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整治道路中间绿化带乱开口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城市道路行道树、道路中间绿化带,是城市绿地系统的组成部分,具有改善生态、美化环境的功能。近年来,全省积极推进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完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加强城市树木、绿地保护、养护管理,提升了城市人居生活环境品质。但是,在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过程中,存在一些建设管理的问题,正如您指出的,您经过认真调查研究,指出了我省城市道路中间绿化带乱开口、树木绿植修剪不及时,遮挡行人和驾驶人的视线、遮挡交通标识,易引发交通安全隐患等现象,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很好的建议,具有强的针对性、专业性、指导性。对您的建议,大连市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责成城市管理部门进行整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结合工作职能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全部采纳您的建议,并在今后的工作中积极落实。
一、规范城市道路设施建设
城市道路中间绿化带乱开口现象,是城市道路设施规划、设计、建设不规范问题,我们进一步将加强指导、监督,要求各市城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模、区位条件,综合考虑路网结构,合理布局道路网络,严格依据城市道路及其设施建设相关规定、规范实施,认真贯彻实施《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城市道路设计规范》等国家、地方标准规范,合理设置人行通道。对新建道路,必须严格按照现行规定规范要求进行设计、建设,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有关建设不予批准,对已建设完成的符合规范要求的道路设施,不得擅自增设开口。
二、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
城市道路中间绿化带养护不到位,树木修剪不及时,遮挡行人和驾驶人的视线、遮挡交通标识,极易引发交通安全隐患问题。收到您的有关建议后,大连市政府第一时间责成城市管理部门进行整改,并对类似问题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大连市城市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做好行道树修剪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区绿化主管部门落实专业化修剪队伍,因地制宜制定修剪方案,规范作业行为,加强与相关公共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对影响交通安全需要修剪、截干、伐除的行道树,由相关公共管理部门组织修剪的,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做好行道树修剪的技术指导,确保公共安全。城市园林绿化工作,三分建七分管。2012年,我厅会同省技术监督局发布了辽宁省地标准《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DB21/T1945-2012),今年,我厅正在组织编制《辽宁省园林绿化智慧养护技术标准》。矮化道路绿化带开口位置植物和修剪行道树是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的重要内容,我厅将进一步加强指导,持续推进提升全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作水平。
三、整治城市道路隔离带开口过多问题
城市道路中央隔离带开口,容易误导行人穿行,引发交通事故,存在较大的交通安全隐患。对您的建议,大连市城市管理局第一时间要求金普新区绿化主管部门加强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金普新区住建局开展调查,组织整改,对辽河路(东北大街—大地街)路段6.7公里内的47个道口,按照《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计划封堵21个;对振鹏南路至金马路南延路段65处开口,完成封堵16个,其余部分计划按标准进行封堵。对继续使用的开口,采取增设斑马线等措施,保障行人安全。下一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继续指导各地开展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清理整治此类问题,对不符合规范、且行人过街需求较少的开口进行封闭;对设置合理的开口,设置人行横道线和提示标志标牌等交通设施,确保路畅人安。
感谢您对城市建设和管理的关心和支持。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5月25日
抄送:省人大人选委、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