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增加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建议》(第1283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12日
- 编辑:住建厅城建处审核员
- 来源:
辽住建提发〔2021〕51号
签发人:解宇
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283号建议的答复
宋祥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的建议,您的建议对新能源汽车高速发展新形势下的充电桩建设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指导性意见。对此,将高度重视您的建议,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加强全省各市相关业务指导,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一、保障充电桩规划布局
指导各地自然资源部门在编制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时,积极推动“两网融合”(智能电网和泛在电力物联网)业务新体系落地实施,全面推进泛在电力物联网建设,特别是特高压的建设,为特高压落地辽宁打下坚实基础,提供空间保障,为应对充电桩所带来的电网冲击,做好提前布局。保障新能源充电桩未来建设的空间需求,国土空间规划中涉及电力规划的有关内容是支撑电力设施未来发展的战略性、基础性内容,是保障各项新技术、新专利落地实施的保障。新能源车充电桩建设作为未来电力设施建设重要组成部分,下一步将在国土空间规划的总体框架下,通过各地编制的详细规划给予切实保障。
二、多措并举推进充电桩项目建设
充电桩是保障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也是“两新一重”重点建设项目。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建设,既是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前提,也是重要的民生需要。省政府对此始终高度重视,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5﹞55号)、《关于印发辽宁省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6﹞139号)和《关于印发电化辽宁、气化辽宁和煤电企业转型转产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75号)等系列文件,明确了相关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要求各市人民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要积极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按职责做好充电桩的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并在简化审批手续、土地供应、配套电网接入服务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务实解决充电设施建设的瓶颈问题。省交通运输部门全力推进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应用,各地紧紧围绕推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应用,充分利用现有公交停车场站,配套建设了一批充电桩、加气站等设施,据不完全统计,全省累计建设应用充电桩2843个,其中:大连市1100个、锦州市215个、沈阳市280个,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公交车配套设施逐步完善,基本满足了正常运营需要。省卫生部门指导医院在已建好的停车场区域,在不影响医疗安全和就诊秩序的前提下,将按照充电设施专项规划的要求下,分批建设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要求的汽车充电设施。国家电网积极推广居民区智能有序充电建设工作,开辟报装绿色通道。累计建成充电站295座、充电桩2213个(交流桩1290个,直流桩923个)。2020年,公司所属充设施充电服务次数和充电量同比分别增加32.47%;63.85%,增长速度位于国家电网系统较前水平。充电设施故障率、离线率均为0.1%以下。省住建部门切实抓好城市公共停车场建设,2020年将全省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建设列入省政府绩效考核任务,指导各地在商场、医院、火车站、汽车站等人员密集区域增加停车设施供应,并进行智能化改造,同步配建或预留充电桩安装位置,建成并投入使用停车场项目共49个,安装或预留充电桩位置共189个。
下一步,我省将加大扶持力度,鼓励商业创新,简化相关手续,将充电设施配套电网建设纳入配电网规划。同时,按着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原则,支持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建设,满足新能源汽车充换电需求。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更好发挥出租、公交等运营车辆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应用中的引导示范作用。在医疗机构新建项目设计中,积极争取土地空间,将汽车充电桩作为配套公共设施统筹考虑,配合相关部门推进新能源发展战略。国网辽宁电力公司现已成立“国网(辽宁)电动汽车服务公司”,在“十四五”期间,将积极采用合资、合作等方式与社会资本共同完善我省充电服务体系、提升充电服务体验、增加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推动城市地标、交通枢纽、高速公路、重点区域充电桩建设,有序推进充电设施升级改造,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
最后,感谢您对城市汽车充电桩建设工作的支持,欢迎以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5月19日
抄送:省人大人选委、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