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加大力度多措并举推进加装电梯工作的建议》(1378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12日
- 编辑:住建厅办公室审核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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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住建提发〔2021〕9号
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378号建议的答复
周新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力度多措并举推进加装电梯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全省近年主要工作
1.出台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政策。按照住建部总体要求,我省稳步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2016年省住建厅制定了鼓励加装电梯的框架性文件。2019年,沈阳市在全省率先启动试点工作,出台加装电梯工作方案。2020年,其余各市和沈抚示范区均出台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政策文件,指导有需求的居民按照自愿协商的原则加装电梯。其中,沈阳、大连、辽阳、盘锦和沈抚示范区对试点地区居民加装加装电梯每部给予6万-22万不等的补贴。
2.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大力推动加装电梯。在《辽宁省老旧小区改造技术指引》既“1358工作法”中明确,鼓励加装电梯和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支持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支持社会投资参与加装电梯和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提倡通过“居民自愿、权属置换,一次改造、终身保修”的方式引入电梯运营单位,开展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或加装电梯,并授权其通过经营电梯轿厢及其他增值服务,保障电梯日常运行、修护、管理。
3.完善电梯安全管理法规标准体系建设。2020年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省人大、省司法厅起草《辽宁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0年11月24日,《条例》由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符合城乡规划、房屋建筑、消防等相关规定。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简化、便民的原则,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条例》的实施全面推进了我省电梯安全监管的法治化,构建了电梯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
4.建设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辽宁省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整合电梯使用单位、维保单位、制造单位、检验机构、安全监察部门职能,打造具有快速报警、及时救援、风险预警、安全监察、社会监督功能于一体的“互联网+电梯安全”大数据、云平台。对救援过程实时进行监控和对维保工作、检验工作进行智能监控。目前,平台覆盖全省16.4万台电梯,2020年,共接到有效困人报警1447宗,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平均用时15.5分钟,现场实施救援平均用时12.8分钟。平台在处理电梯应急事件、及时救援被困人员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被评为2015年度省政府十佳实事。
5.做好电梯检验检测的监督管理。连续多年对全省家电梯检验机构开展年度信用评价和检验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管理,提升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质量。2020年,对我省200台电梯和17家电梯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抽查和信用评价。为贯彻《条例》实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条例》要求,增加电梯检验检测项目,将物联网、应急装置、电梯责任保险等内容写进电梯检验检测项目,全面提高我省电梯检验检测标准。
6.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每年组织开展“电梯安全宣传周”,开展电梯安全“进企业、进校园、进机关、进社区”活动,进一步普及电梯安全常识,宣传电梯安全法律法规,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二、沈阳市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沈阳市房产局、自然资源局、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司法局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七家单位联合印发《沈阳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点工作方案》,包括基本原则、试点条件、试点范围、工作职责、时间安排、资金筹集、实施程序、申请补贴、相关要求和保障措施等十一方面内容,提供政策支持,创新工作方法。
一是搭建平台。邀请信誉度较高的电梯厂商召开论证会,筛选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沈阳远大集团博林特电梯、奥的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等7家有意向的电梯企业供居民参考。
二是确定试点。根据居民意见征求情况,在老旧小区、早期商品房和单位集体宿舍等不同类型的点位开展实地踏勘,确定了9个试点点位。
三是出台指南。制定《沈阳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手续办理及设计导则》、示范表格和工作流程图,确保居民方便、快捷、细致的了解增设电梯的各个环节和工作程序。
四是简化程序。为使加装电梯更快投入使用,在程序上简化工作流程,由各区建立一次受理,多部门联审的“一站式”工作流程,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相关管线运营单位提供方便快捷的便民服务,做到即报即迁,按成本收费,积极配合做好此项民生工程。
五是政府补贴。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对8层以上住宅加装电梯给予每部20万元补贴,对8层以下住宅也给予6-18万的补贴扶持。
六是开辟绿色通道。增设电梯涉及电力、电信、水务、燃气、供热、有线电视、网通等管线移位及其他配套设施项目改造的,相关单位建立绿色通道,予以优先办理并组织施工。
截至目前,沈阳市共加装电梯67部,分别为:和平区15部;沈河区18部;大东区7部;皇姑区8部;铁西区4部;浑南区5部;苏家屯区4部;沈北新区6部,收到了群众的欢迎和好评。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针对您的建议,我厅将会同省直相关部门和单位,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共同推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和后续维护管理工作。
1.继续大力推动加装电梯。贯彻落实国务院23号文和辽宁省老旧小区改造“1358工作法”,指导各地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坚持业主自愿、资金共担、充分协商、依法实施、多方支持、量力而行原则,鼓励推动居民加装电梯。支持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同时,指导各地积极探索引入社会投资参与加装电梯改造。
2.更新完善加装电梯指导意见。在2016年出台的《关于辽宁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指导意见》(辽住建〔2016〕87号)基础上,拟出台《关于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在群众征求意见环节,参照《民法典》和《物权法》相关规定,经本单元建筑物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视为通过。
3.指导各地科学组织实施。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由本单元同意加装电梯的所有业主作为申请人,书面委托1-3名业主作为代理人,或书面委托原建设单位、原产权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电梯安装企业、第三方服务机构等作为实施主体,具体组织加装电梯相关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属地街道、社区积极给予政策指导协调,帮助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4.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
加装电梯所需建设资金及运行维护资金由本单元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自筹解决。其中建设资金可依据相关规定提取本人及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使用业主分账户中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房改房的可申请使用单位住房维修资金。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困难家庭给予适当补助。鼓励通过让渡公共空间经营权、使用者付费或租赁使用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
5.简化程序方便群众。
各地建立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审批绿色通道,实行联合审查机制。代理人或实施单位可持业主之间的书面协议、经施工图审查机构通过的专项设计文件、委托施工合同以及属地街道办事处对居民表决和公示情况的说明等资料,向当地主管住建部门申领施工许可证。住建部门负责召集规划、市场、消防、综合执法、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和相关专业经营单位进行联合审查,出具联合审查意见。相关单位依据联合审查意见,同步办理施工许可及其他手续。竣工验收时,住建部门组织上述相关单位并邀请居民代表参加,签署联合验收意见。
6.加强质量安全监管。
代理人或实施主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施工和监理,并对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各有关单位严格遵循质量、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提供技术支持,消除安全隐患。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组织具有技术专长的居民参与工程监督,推动“民意验收”和专业验收相结合。
电梯竣工验收后方可使用。正式投入使用前,落实电梯使用安全责任,明确电梯使用管理者和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电梯使用管理者依法履行电梯安全管理责任,对电梯日常使用安全负责。电梯制造企业加强电梯质量跟踪,落实“厂家终身负责制”。
最后,真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欢迎您以后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9月24日
抄送:省人大人选委、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