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049号建议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18日
  • 编辑:住建厅办公室审核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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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住建提发〔2021〕3号     签发人: 李海洋

 

省十届人大次会议

1049号建议的答复

 

杨明、任省岐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高质量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国家于2019年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并将其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成立老旧小区改造领导小组,把老旧小区改造列为辽宁省落实中央重大政策措施30项重点工作之一,对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地区,分别给予资金奖励及政策支持。将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纳入城市更新范畴,举办了辽宁省城市更新博览会和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分论坛,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出席开幕式,并参观老旧小区数字化展区。下发《关于印发<辽宁省老旧小区改造技术指引>既“1358工作法”的通知》,提出了一项总体要求,明确了三个改造阶段、五个工作机制和八项重点工作等技术指引,指导全省各地区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补齐城市人居环境突出短板,推动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体系。

二、积极争取国家资金和政策支持

2019—2021年,筹措省以上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84.5亿元,其中,支持辽西北地区资金18.6亿元,对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进行综合改造提升,重点支持小区内水电路气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造,小区内房屋公共区域修缮、建筑节能改造、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改造绿化、照明、文化休闲等环境及配套设施,建设养老、托幼等公共服务设施。组织各市对中央财政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开展绩效评价,深入分析资金和项目管理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争取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奠定基础。

三、对辽西地区实行重点倾斜

2020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将我省申报的奥地利政府贷款凌源市环保型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列入备选项目规划,项目的建成将有助于完善凌源市污水系统改造,提升城市防洪排涝能力,改善城区交通网络,进一步优化城市居民生活环境,推进老旧小区改造。2021年,省财政预算安排辽西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专项资金,拟通过综合奖补等方式,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和资金的引导、放大功能,引入竞争机制,拉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支持辽西地区相关市建设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先导区。

四、加强改造后小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

按照国家要求,指导各市编制2021年申请纳入中央补助支持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明确重点改造2020年底以前建成的老旧小区,率先把居民改造意愿强、出资情况好、物业管理责任明确的小区纳入改造计划。坚持党建引领,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加强小区综合治理,引导和带动居民维护好改造后小区的环境。

下一步,我厅将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要求,不断总结好的经验做法,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积极推动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可持续发展。

一是认真落实“两个1万亿”要求,指导各地谋划包装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实施集中连片改造,统一规划设计,统筹实施改造,合理利用公共空间,集中配置社会服务设施,提升小区综合服务功能。会同发改、财政等部门提前做好争取中央补助资金、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的各项准备工作。在资金安排中,继续对任务量大和财力困难的辽西北地区重点予以倾斜。

二是着力推动老旧小区市场化改造,培育发展社区消费新业态、新模式,试点成立第一批产业联合体,分市分批组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投资对接会,指导各市招商引资,引入社会资本。

三是积极协调电力、通信等专营部门,对小区供电和通信设施改造做好配合工作,对设施产权属于电力和通信的部门,由其筹资负责改造

是引导老旧小区改造采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数字技术,丰富应用场景,建设智慧小区。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523

 

 

 

 

 

 

 

 

 

抄送:省人大人选委、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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