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制定推动养老地产快速发展的建议》(第1217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12日
  • 编辑:住建厅房产处信息员
  • 来源:

辽住建提发〔202117

              签发人: 

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

1217建议的答复

 

陈广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制定推动养老地产快速发展的建议》收悉,您提出发展养老地产建设方面建议土地供给、资金、税收、医养结合方面给予优惠政策,省政府非常重视,此项工作由民政部门牵头,会同自然资源、税务、卫生健康、住建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相关政策,结合我厅工作职责,现答复如下

人口老龄化严重对我们的养老服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国家高度重视,相继出台相关方面的文件政策,2020年,住建部会同发改委、民政部、卫生健康委、医保局、老龄委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意见》(建房[2020]92号),我厅按照意见要求,努力开展工作,补齐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短板,推行“物业服务+居家社区养老模式”。一是要盘活小区既有公共房屋和设施,清理整合园区内各类闲置和低效使用的公共房屋和设施,经业主共同决策同意,由物业服务企业统一改造用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将其改造为养老服务用房。支持物业服务企业根据老年人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需要,增加必要的无障碍通道、电梯设施等适老化改造。二是支持养老服务品牌化连锁经营,支持物业服务企业根据自身条件,结合养老需求,成立独立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组建专业化养老服务人员队伍,加强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三是积极推进智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建立智慧养老信息平台,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对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进行智能化升级改造,实现24小时安全自动值守。丰富智慧养老服务形式,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开发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智能终端、应用程序等,支持打造“互联网+养老”模式,创新智慧养老产品供给,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发展以老年产品为特色的电商服务平台,为老年人提供多元、个性、精准的智能产品。

下一步我厅将按照职责分工,在养老地产的设计审核中严格按照《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中的强制要求审批,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工程建设中的行为,加强质量监管,保证适老化设施安全,增强老年人幸福感。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510

 

 

抄送:省人大人选委、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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