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审慎对预制板构件楼房进行改造的建议》(第1389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29日
  • 编辑:住建厅质安处审核员
  • 来源:

辽住建提发202110

签发人:曹桂喆   

 

对省十三届人大次会议第 1389号建议的答复

 

钟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审慎对预制板构件楼房进行改造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困。您提出的审慎开展对预制板构件楼房进行改造,是一项落实总书记指示,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该大力支持,按照法定职责职能开展实施。

近年来,我省在相关领域已经开展了一些工作,现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和对您的建议的回复意见汇总如下:

 

一、抗震工作基本情况

我国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并不断完善的发展过程。在1974年之前,我国建筑设计在抗震方面主要参考前苏联的相关规范。在1959年和1964年我国曾两次编制《地震区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草案)》,虽然并未颁布,但对设计行业起到了一定的指导意义。1974年我国颁布第一部建筑抗震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试行)》TJ11-74,1976年唐山地震后,于1978年进行了修订。1989年颁布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1-1989,1993年曾做局部修订。2001年,GB50011-200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正式颁布,2008年汶川地震后又做了二次局部修订,即GB50011-2010版和2016版。每次修订,抗震设计标准不断提高,抗震措施不断加强和完善。

我省建筑设计一直以来严格执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现行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中对采用预制装配式混凝土楼板或屋面板都有明确规定。随着国家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相关政策的出台,预制混凝土楼板、屋面板的应用将迎来一个大的发展。

地震时建筑物倒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地震裂度超过了抗震设计标准,主体结构体系不满足抗震设范要求,预制楼板与主体结构的连接构造设计不符合抗震规范规定、施工不精心等等。预制楼板搭接在墙体(砌体)上,这是任何时期的抗震设计规范都不能允许的,但在历史特殊时期,这种情况在农村建房中还是比较常见的。

二、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和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相关工作情况

近年来,我厅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重要论述精神,与各相关部门共同积极推进我省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和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两大工程有序实施。

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工程由省应急管理厅牵头实施,该工程已经列入我省“十四五”规划。承灾体调查是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工程的内容之一,目前,我省三个试点地区的承灾体调查工作正在推进中,预计于5月底结束。未来,我们将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并在全省范围推广,2022年底前了解掌握我省各类建筑的现状和抗震情况,全面摸清我省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为提升地震灾害风险防治能力打下基础。

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由省发改委、省住建厅和省地震局共同牵头,并协调省财政厅等省直部门共同组建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工作实施。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统筹协调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各类资金。省住建厅组织专家指导地震易发区地方政府进行房屋设施抗震等级认定、评估鉴定。省地震局负责确定全省地震易发区范围。该工程目前实施区为省域内设防烈度8度及以上的地区,工程计划3年完成,届时将总结经验形成可复制模式,到2035年逐步扩展至我省全部设防烈度7度区域。加固对象涵盖城镇住宅、大中小学校、医院、农村民居等11类工程,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司其责,强化安全监管和统筹协调,各级党委政府承担工程实施主体责任,上下协调、部门协作,积极部署落实,目前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三、关于老旧小区改造及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解读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文件要求,房屋结构相关改造不属于老旧小区改造内容,不能使用国家补助资金。目前,棚户区改造没有贷款政策,棚改专项债券仅支持在建收尾棚改项目。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省现存采用预制板构件的楼房不是很多,一部分已经被开发商拆迁了,一部分也在海城、唐山、汶川地震后进行了加固改造。按照您的建议,我们拟对剩余的这类建筑采取几项措施。

1、全力落实辽宁省房屋设施抗震设防信息采集和动态更新工作实施方案、辽宁省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启动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和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作。近期拟开展专项督查,对前期工作落实不力地区进行约谈,对各市情况进行通报排名。

2、对普查后发现的隐患,我厅组织专家进行房屋设施抗震等级认定、评估鉴定,提出整改方案。如是比较集中的成片区域,将结合城市更新,进行拆迁、改造升级等。对零星建筑,结合城市老旧小区改造,利用老旧小区优惠政策,在进行外墙保温的同时进行加固处理。

3、对存量较大的部分地区,责成当地政府组织工作专班,专题拿出解决方案,报省协调小组审定后实施。

4、积极向国家争取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作资金支持,由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统筹协调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各类资金。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5月24

 

 

 

 

 

 

 

 

 

抄送:省人大人选委、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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