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深化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治理筑牢城市运行安全底线建议 (第1450420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6年08月04日
- 编辑:李博
- 来源:
辽住建提发〔2026〕107号
戚百卓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深化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治理筑牢城市运行安全底线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并综合省直相关部门协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城镇燃气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城市运行稳定与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大局。您在建议中精准指出我省燃气安全方面突出问题,并提出的隐患清零、强化监管、应急提升、加强培训等举措,针对性、操作性极强,对我省深化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我厅作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治理牵头部门,高度重视、全面吸纳,会同相关单位一体推进落实。
一是提速推进管网升级改造,源头化解设施安全风险。持续扎实开展老旧燃气管网更新改造工作,督导燃气经营企业落实日常巡检巡线制度,常态化开展设施隐患排查。对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风险的管网设施严格落实管控举措,将老化失效、不具备安全运行条件的管线优先纳入改造台账并有序实施改造。加大不合格燃气器具抽检排查力度,稳步推进居民及商户燃气安全装置普及安装工作。统筹指导各地谋划储备管网更新改造、燃气设施安装等项目,积极对接争取国家“两重”资金扶持,夯实燃气基础设施安全运行根基。
二是健全监管体系,全面增强执法管控实效。充分发挥省城镇燃气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统筹调度作用,完善多部门协同监管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督促各地抓实燃气隐患常态化排查整治工作,重点聚焦餐饮商户、校园、医疗机构、养老场所等人员密集重点区域,从严整治燃气违规存储堆放、安防装置缺失、报警设备布设不规范等突出隐患,坚决防范各类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大力推进燃气智慧监管体系搭建,谋划争取省级燃气智慧监管平台建设项目,指导各地加快推进燃气厂站、输送管道、用户终端等点位物联感知设备布设安装,完善政府监管端、企业运营端数字化管控系统,实现燃气设施运行动态监测、安全风险前置预警。
三是完善应急处置体系,提升险情快速处置能力。结合省内实际修订优化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压缩事故响应处置时长。督促属地及燃气经营企业配齐配足专业应急抢险物资,建强常态化专业抢险队伍,定期组织开展实战化应急演练,持续锤炼突发险情应急处置、抢险救援实操能力。
四是深化安全宣传引导,层层压实各方安全责任。严格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长效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完善双重预防机制和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合理加大安全生产与安全宣传经费投入。依托短视频、线上直播等新媒体载体拓宽宣传渠道,持续开展燃气安全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商户主题宣传活动,切实提升社会群众安全用气意识与应急防范能力。持续优化完善《城镇燃气检查指导手册》《燃气用户常见隐患问题图集》,标准化规范用气操作行为,着力构建企业主动履责、用户自觉防范、政府严格监管的燃气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格局。
感谢您对城镇燃气安全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5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