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 关于进一步提升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实施效能的建议(第1450322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6年08月05日
- 编辑:马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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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陶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提升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实施效能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0年9月,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首次提出“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我省迅速响应,积极部署。率先编制印发《辽宁省城市更新规划(2022-2035)》(以下简称《规划》),通过实施宜居环境建设、城市活力复兴、基础设施强韧等任务行动,对不同城市分类指导。《规划》系统梳理了辽宁城市更新发展历程、取得成效、突出问题和主要挑战,分析总结各城市特点,有针对性划分城市更新类别,差异化制定了14个市和沈抚示范区的城市更新工作指引,分类指导各地稳步有序实施城市更新。从明晰城市更新工作推进机制、建构省-市县(区)-单元(项目)更新规划传导体系、优化顶层政策设计、健全完善技术标准体系和项目监督机制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实施城市更新的组织保障。目前,沈阳、大连、营口市的城市更新规划已正式公布实施,鞍山、本溪市已完成规划编制正等待印发,其他市正在编制过程中。省、市各级城市更新规划逐步发挥引领作用。
一、开展工作情况
(一)强化规划引领,健全制度保障。一是先后印发《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辽宁城市更新工作指引》《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重点任务清单》等配套文件,出台《辽宁省城市更新条例》,指导各地科学推进城市更新工作,促进法规制度有效落实。二是2026年,编制完成《辽宁省城市更新发展指引》,作为《规划》配套实施文件,明确了到2030年辽宁省城市更新行动主要任务,响应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近期将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城市更新“十五五”规划进行修改完善。三是推动各市依法依规编制市级城市更新专项规划,要求各市以城市体检为基础、科学制定专项规划、健全规划实施体系,充分发挥城市更新规划引领作用,我厅已对各市专项规划编制进展情况进行双周调度,并适时邀请有关专家赴专项规划编制印发进度缓慢的城市开展实地督导指导。
(二)拓宽资金渠道,搭建交流平台。一是组建我省城市更新联盟,依托咨询产业集团运行,联盟已吸纳成员单位50余个,并组建服务团,目前已赴沈阳、抚顺、锦州、阜新、辽阳、铁岭、朝阳开展项目调研和帮扶指导工作,帮助市县住建部门谋划项目。二是会同国家开发银行辽宁省分行、国家开发银行大连市分行共同印发《关于指导运用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金融资金支持城市更新行动的通知》,支持协助地方合理利用金融政策工具。三是依托国开行业务优势,建立全省“金融助理”服务体系,在全省14个市及沈抚示范区实行金融助理定期驻基层住建部门,助力有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金融资金需求项目的顺利实施。国开行选派业务骨干定期进驻各市住建部门,前置参与项目谋划、融资方案设计、贷款条件落实等环节,有效破解基层城市更新项目“融资难、融资慢、融资贵”问题,进一步推动城市更新项目加速落地。
(三)强化项目实施,注重工作实效。一是“十四五”期间,累计实施城市更新项目4410个,完成投资1695亿元。共改造老旧小区5475个,更新改造老旧管网3.4万公里,建设口袋公园4746个,有效修复历史文化街区13片、历史建筑130余栋,城市功能逐步完善、品质持续提升、活力不断彰显。二是依托辽宁省重大项目管理平台,对全省2026年计划实施城市更新项目进行调度管理,持续做好全省城市更新项目调度工作,跟进更新项目进展。今年截至目前已组织召开全省住建领域项目工作推进会议,2026年全省城市更新片区、老旧街区厂区改造等项目谋划培训会,2026年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视频培训会等,全力调度推进我省住建领域项目工作。
(四)开展试点示范,推广经验做法。一是沈阳、大连、鞍山市先后获批中央财政支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城市,我省连续3年获得国家支持。沈阳、营口、阜新、盘锦入选国家清洁取暖示范城市,沈阳、葫芦岛市获批国家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沈阳市牡丹社区等4个社区获批国家级完整社区建设试点。二是2025年编制印发《辽宁省城市更新案例选编》,选录114个城市更新项目,作为我省实施城市更新的阶段性成果,以实际项目案例为城市更新工作提供参考依据,反映各地在政策机制、实施模式、公众参与等方面的创新探索。
二、下步工作计划
针对您提出的宝贵建议,下一步我厅将积极沟通有关部门,重点开展以下有关工作。
(一)加快推进城市更新规划体系建设。一是以城市体检结果为导向,针对性加强城市更新工作。推动县级以上城市全面开展体检,构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评估效果、巩固提升”的工作路径。结合体检评估结果,建立健全“专项规划-片区策划-项目实施方案”的规划实施体系。二是推动各市加快完成城市更新规划编制,明确城市更新的方向与重点,落实好更新规划编制、项目策划、工程推动等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权责明晰的工作机制,统筹谋划好城市更新项目。
(二)推动建立城市更新互联沟通机制。一是持续依托省城市更新联盟组建“服务团”,下沉各市提供价值评估、业态定位、经济测算及投融资方案设计等全流程咨询服务。二是开展老旧街区、厂区更新改造项目推介,破解资金难题,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推进项目落地。
(三)持续聚焦城市更新项目实施落地。一是发挥省城市更新联盟服务团和驻市“金融助理”作用,谋深谋实项目,逐市开展对接。目前省重大项目平台共录入年内计划实施项目657个,年度计划投资398亿元。二是持续做好全省城市更新项目调度工作,推动各市做好辽宁省重大项目管理平台和谋划、储备、实施项目清单填报工作,持续跟进更新项目进展。
三、相关厅局工作
(一)省发改委。代表提出的相关建议,立足我省城市更新工作推进全局,精准把握当前工作所处的阶段性特征与实践中的核心痛点问题,兼具问题导向与实践针对性。建议深刻剖析了当前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体制机制协同衔接不足、跨部门统筹合力不强,政策保障体系不够完善、配套支撑举措不够细化,资金要素瓶颈制约突出、投融资模式单一,项目实施碎片化、缺乏系统性统筹谋划等一系列关键堵点难点问题,针对性提出的完善顶层统筹协调机制、构建系统完备的创新政策体系、多维度拓宽市场化融资渠道、全流程强化项目落地实施、分层分类开展试点示范等务实思路与可行举措,完全契合国家关于城市更新工作的总体部署要求,同时紧密贴合我省作为全国首个省级城市更新先导区的定位目标与发展实际,对于有效破解规划实施过程中的各类梗阻问题、全面提升城市更新工作质效、推动我省城市更新工作朝着高质量方向纵深推进,具有极强的现实指导意义和实践参考价值。
下一步,省发展改革委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担当作为,积极配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各行业主管部门,凝心聚力、协同发力,扎实做好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实施各项保障与推进工作。持续强化政策统筹衔接与跨部门联动协作,打破部门壁垒、凝聚工作合力,构建上下贯通、左右协同的工作格局;积极主动对接国家相关部委,全力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等各类中央资金支持,为项目实施提供坚实资金保障;不断创新多元化投融资模式,积极推动设立省级城市更新专项基金,规范有序推广基础设施REITs等创新融资工具,有效撬动社会资本参与城市更新项目建设;助力健全完善“专项规划—片区策划—项目实施方案”全链条闭环实施体系,细化各环节工作标准与推进举措;协同推进各领域、各区域城市更新试点示范建设,总结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以点带面推动全省城市更新工作提质增效;全面提升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实施效能,推动城市更新工作往深里走、往实里走,切实把规划蓝图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建设成果,不断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在城市更新中的获得感、幸福感与安全感。
(二)省财政厅。一是2025年,省财政厅会同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筹措省以上财政补助资金、预算内投资、超长期国债、地方政府债券等资金131.4亿元,重点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危旧房改造及城市管网改造,以及海绵城市建设、老旧街区改造等城市更新项目。二是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改造安置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开发商与改造安置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购买安置住房的个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安置住房的,依据政府部
门出具的相关材料、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或棚户区改造合同(协议),按改造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对经营管理单位回购已分配的改造安置住房继续作为改造安置房源的,免征契税。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积极配合住建、发改等省直部门,充分发挥财政部门职能作用,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政策支持,强化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配合省发展改革委组建和运作辽宁省发展新质生产力母基金,认真落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做好绩效评价工作,积极推动基金按照市场化原则支持相关领域,提升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实施效能,助力城市高质量发展。
(三)省自然资源厅。一是强化规划引领,完善城市更新实施法定依据。省自然资源厅高度重视城市更新中的规划支撑作用。针对提出的政策创新诉求,已于2026年1月印发了《辽宁省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明确了详细规划作为城市更新实施的法定依据,确立了“单元一地块”分层管控体系,为各市在更新中实施差异化容积率管理和用地功能混合提供了上位政策支撑。省自然资源厅正指导各地在详细规划编制中,将城市设计、历史风貌保护等要求转化为具体管控图则,确保更新项目“有规可依、依规落地”。二是创新土地配置方式,激发城市更新市场活力。针对老旧城区功能衰退、产业升级难等问题,在土地政策上积极突破。近期已与省住建厅联合发布了《关于支持“好房子”建设的若干措施》,明确提出探索公共配套设施不计入容积率、立体绿化纳入绿地率核算等激励措施。同时,鼓励各地在工业用地转型升级中,推行“用途灵活置换”和“混合用地”供给,允许存量土地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兼容多种功能,有效解决因政策供给不足导致的实施瓶颈。
下一步,省自然资源厅将持续跟踪评估各地政策执行情况,及时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经验,进一步完善适应存量时代的规划土地政策体系,为我省城市更新行动提供坚实的要素保障。
(四)省金融管理局。一是推动基础设施REITs在我省落地。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组织辽控集团、辽水集团、沈阳城投集团、沈阳产投集团、大连德泰等重点企业赴深圳证券交易所,围绕基础设施REITs、债券“科技板”等开展专题对接与业务交流;举办“2026资本市场辽宁行活动”,邀请上海证券交易所专家开展专题授课,重点解读基础设施REITs等资产盘活工具,助力我省有效盘活固定资产。同时,持续深入挖掘私募、商业不动产等多领域 REITs 项目储备资源,进一步夯实资产盘活工作基础,不断提升存量资产利用效率。2025 年 11 月,推动中信建投沈阳国际软件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沈阳软件园 REIT”)成功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二是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深化与中央金融机构合作。2025 年 4 月、12 月,两次在京召开“辽宁省与中央金融机构座谈会”,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出席并讲话,银行、保险等领域中央金融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出席,全力争取金融机构加大对我省城市更新等领域的资金支持,推动金融机构围绕城市更新等重点领域创新专属金融产品与服务模式。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创新产品。会同科技、知识产权等部门指导盛京银行推出“辽科贷”“辽知贷”等系列产品,支持盛京银行推出“辽数贷”“辽质贷”“辽股贷”等产品,截至 2025 年末,“辽”系列产品累计投放贷款 403.8 亿元,服务地方企业 2077 户。
下一步,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将持续拓宽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实施债券融资提升和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扩容计划,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围绕城市更新等重点领域加大金融产品创新力度,精准开发适配性金融工具,持续强化信贷投放与政策支持,为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金融保障。
联 系 人:曾海涛
联系电话:024-23448689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6月1日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省政府办公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