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更新城市小型公共设施打造文旅融合新地标的建议(第0337号)提案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6年08月05日
- 编辑:马坤
- 来源:
赵利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更新城市小型公共设施打造文旅融合新地标的建议》收悉,我厅高度重视该建议的办理工作,会同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协办单位进行研究。现结合各部门意见及我厅工作职责,答复如下:
一、工作举措
(一)强化规划统筹,将小微空间合理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出台《辽宁省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将历史文化街区、特色街区等纳入特殊单元详细规划管理范畴,要求各地在详细规划编制中落实“主客共享、功能复合”理念,为邮政报刊亭等小微设施的升级改造提供法定规划依据。指导各地结合“十五分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在详细规划中明确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标准和管控要求,确保小微空间改造“有规可依、落地可行”。
(二)注重风貌协同,推动小微设施与历史文化保护有机融合
在城市更新工作中,在保护和保留城市历史风貌基础上,推进以小微式、渐进式”模式,改善基础设施与居住环境,并坚持以人为本,加强活化利用。推动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强调在历史文化街区、工业遗产活化利用等领域工作中,坚持微改造,将小微设施的设计与地域文化元素、工业遗产风貌相融合。推动沈阳、大连、鞍山等历史文化名城在名城保护规划中加强风貌管控。
(三)拓宽资金渠道,充分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市更新改造
积极指导各地争取中央财政支持,累计获得国家海绵城市、城市更新行动等项目资金22亿元,部分已用于历史文化街区、口袋公园等小微空间改造。吸引社会资本,积极与京东、阿里等平台开展对接,开展项目推介,推进存在困难项目引入社会资本和专业运营团队,重点帮助地方解决改造过程中的资金筹措、项目策划及后期运营等难题。
(四)推进文旅融合, 打造新型公共文化空间
将“推进新型公共文化空间建设”纳入“十五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支持各地因地制宜打造“小而美”的公共文化新空间,拓展旅游咨询、文化传播、阅读体验等功能,并鼓励在历史文化街区、旅游景区、交通枢纽等区域布局兼具文化服务与旅游接待功能的小微空间。
二、存在问题
一是跨部门协同管理机制尚不健全。邮政报刊亭等小微设施涉及住建、城管、邮政、文旅、商务等多个管理部门,空间属公共资源,运营涉及商业经营,管理边界存在交叉,日常监管与改造提升的责任主体尚不明确,缺乏统筹协调机制,导致部分点位改造难落地、落地后难维持。
二是功能复合缺乏统一标准与政策支撑。当前小微空间在兼顾文化服务、旅游咨询、便民零售等复合功能时,缺乏省市层面统一的建设、运营与风貌管控标准。特别是在允许适度商业配套方面,相关管理细则尚未明确,与普通占道经营的区别化管理缺乏政策依据,影响运营主体的投资积极性和长效可持续运营。
三、下步工作
(一)完善规划技术指引。积极配合省自然资源厅,加快研究制定适应城市更新需求的详细规划技术指南,探索对用地功能混合、容积率奖励、兼容性管理等作出细化规定,为小微空间实现“文化+便民+商业”复合功能提供规划政策支撑。
(二)打造文旅融合新空间场景。联合省文旅厅做好文旅赋能新空间提升工程,打造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公共服务新空间。支持鼓励在住宅小区、商圈、公园、学校以及文化产业园区、历史文化街区、旅游景区等区域,打造具有现代气息、传承历史文脉的城市公共文化新空间,形成形式多样、散点分布的开放式公共文化服务网络。
(三)持续拓宽投融资渠道。继续指导各地积极争取中央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等项目资金。积极与京东、阿里等平台开展对接,开展项目推介,推进存在困难项目引入社会资本和专业运营团队,重点帮助地方解决改造过程中的资金筹措、项目策划及后期运营等难题,争取促成项目早日落地实施。
(四)加强典型示范与宣传推广。指导各地及时总结公共文化新空间建设的典型经验,推荐优秀案例参加全国遴选。将更新城市小型公共设施打造文旅融合新地标纳入城市建设和文旅发展重点宣传内容,利用新媒体平台提升公众知晓度和参与度,提高此类空间的社会影响力。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6月4日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省政府办公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