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 《关于收购二手房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的建议》(第1450508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6年08月05日
- 编辑:杨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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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住建提发〔2026〕116号 签发人:胡林涛
对省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
《关于收购二手房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的建议》(第1450508号)的答复
李正潮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收购二手房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2024年6月17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做好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有关工作的通知》(建保〔2024〕44号),对收购存量商品房有关工作进行部署。为做好贯彻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于同年10月31日印发《关于做好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辽住建〔2024〕83号),进一步明确相关工作要求。2025年1月26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辽宁省加大存量商品房收购力度进一步提升住房保障能力的若干措施》(辽政办发〔2025〕1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提出十项具体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单位,为全省收购存量商品房工作开展提供有利政策支撑。截至目前,全省共收购存量商品房29329套,取得阶段性成果。
(一)坚持高位推动,坚决贯彻落实
一是省领导亲自调度。省纪委监委下发提示函,督促推动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加大统筹推进力度。分管副省长多次召开专题座谈会、重点工作推进会,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对收购工作进行详细部署安排;又召开房地产企业座谈会,解读政策文件,鼓励引导企业积极参与。
二是厅领导牵头推进。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主要领导在全省住建工作会议上,对收购存量商品房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分管副庭长组织召开工作会商会,点对点、面对面了解14个市及沈抚示范区收购存量商品房工作进展情况,并针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商讨解决方案,推动完成目标任务。
三是出台政策指引。2025年8月25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指南》(辽住建保〔2025〕1号),从调研住房需求、出台管理办法、确定收购主体、实施项目收购、组织配租配售、争取金融支持、强化组织保障8个方面,为全省收购存量商品房工作提供政策指引。
(二)组织政策宣传,面向百姓解读
一是开展有效宣传。在省委宣传部、省政府办公厅的统筹下,配合开展《若干措施》的宣传推广工作。多家省直及中央驻辽主要媒体积极响应,在其相关各平台进行了及时、广泛的宣传报道。《人民日报》客户端全文刊发;辽宁日报、辽宁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开展了深度跟踪报道;北斗融媒、辽宁发布等新媒体平台也灵活运用“一图读懂”、短视频等创新形式,对《若干措施》进行了生动解读和有效传播。
二是做好专题解读。通过“线上发布+新闻发布+专题培训+热线答疑”的组合方式,全面开展《若干措施》解读工作。线上依托省政府官网及“辽宁发布”发布权威解读;线下联合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人社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解读;组织全省住建系统视频培训进行深度讲解;并设置专人专线,确保公众咨询得到及时回应。
(三)推广典型经验,引导对标学习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前期收购存量商品房工作进行阶段性梳理和评估,辽阳市在此项工作中措施有效、成果显著,发挥了积极的示范作用。辽阳市将化解存量商品房库存与补齐住房保障短板深度融合,从需求摸排、政策衔接、推进落实、资金保障等方面形成有效工作体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以经验材料的形式向全省各市印发,各市通过学习研阅、实地调研辽阳市经验,拓宽了工作思路,提高了工作效能。
(四)申请专项债券,获取资金支持
一是强化政策解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省财政厅两次组织召开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专项债券政策解读和答疑视频会议,就专项债券申报过程中的难点疑点问题进行解答,提升项目申报质量,提高项目申报通过率。
二是落实政策引导。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省财政厅下发《关于做好收购存量商品房有关工作的通知》(辽住建〔2025〕44号)和《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专项债券项目申报审核工作指引》,规范专项债券项目申报审核程序,建立“常态化受理、定期申报”工作机制,指导各地用好政策工具,主动开展专项债项目申报工作。
三是积极组织申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省财政厅向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积极上报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专项债券项目。2025年,获批专项债券资金0.91亿元;2026年,申报项目16个、申请资金5.18亿元。
二、下步打算
我厅将联合相关部门将收购二手房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这一重要模式,全面深度融入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中长期规划、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建设和城市更新整体布局之中,坚持系统谋划、统筹推进、分步实施,科学把控项目推进节奏,统筹做好房源收购筛选、项目备案入库、资金要素保障、运营管理规范等各项工作,确保此项工作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同频共振、一体推进、协同发力。积极沟通国家有关部委,争取将收购二手房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同时,进一步细化完善工作举措,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健全与相关部门的常态化沟通协调、联动推进机制,全程跟踪建议落实进度,逐项对接、逐项推进、逐项闭环,确保各项建议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最后,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收购二手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是盘活存量房源、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有效路径,我厅对此高度关注并已纳入政策研究范畴。再次感谢您对住房保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联 系 人:崔文博
联系电话:024-23447669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6月4日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省政府办公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