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推动央国企参与建设改造废弃闲置锅炉房的建议 (第1450507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6年08月05日
- 编辑:杨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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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住建提发〔2026〕115号 签发人:胡林涛
对省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推动央国企参与建设改造废弃闲置锅炉房的建议
(第1450507号)的答复
侯鸿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推动央国企参与建设改造废弃闲置锅炉房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全省废弃闲置锅炉房现状及配套改造工作基础
我省作为老工业基地,老旧小区基数大、原有分散式燃煤锅炉房存量多,伴随全省集中供热管网并网全覆盖推进,大量小区独立锅炉房关停闲置,存在建筑失修、资源低效利用等问题。近年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更新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将存量闲置建筑盘活纳入老旧小区改造重点任务,统筹推进基础设施更新与公共服务补短板,各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2019年以来,全省累计改造老旧小区6828个、涉及建筑面积1.94亿平方米,惠及居民278万户,改造规模位居全国前列;2022、2025两年,习近平总书记先后两次分别考察沈阳市牡丹社区和长安小区改造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在我省召开全国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现场会和全国住房保障工作座谈会,推广辽宁和沈阳市工作经验。我省老旧小区改造“1358工作法”受到住建部通报肯定。沈阳市工作经验纳入全国干部培训教材典型案例选编。
在闲置锅炉房盘活利用方面,各地已开展初步探索,依托老旧小区改造废弃锅炉,鼓励将闲置锅炉房转型为养老托育、党群服务、便民驿站等嵌入式公共服务空间。但受历史产权遗留、改造收益平衡难、社会资本参与积极性不高等因素影响,依靠政府单一投入难以高效推进,与群众完善基层便民服务的期盼仍存在差距,您提出的引入央国企参与改造等建议,对破解当前难题、提升城市安全韧性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二、现阶段已采取的相关工作举措
(一)高位统筹,将闲置存量建筑盘活纳入城市更新顶层设计。省委、省政府将老旧小区改造列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民生实事、全省15项重大工程重点任务,印发《辽宁省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方案》《老旧住房自主更新工作指南(试行)》等文件,创新实施“1358”工作法,明确支持小区内闲置配套建筑依法调整使用功能,优先补齐“一老一小”公共服务短板,为废弃锅炉房功能转换、改造利用提供政策支撑。
(二)拓宽实施主体,适度引导国有资本参与存量改造。在连片老旧小区综合改造项目中,放开项目实施主体准入限制,支持省属国企、驻辽央企作为改造实施单位,统筹片区内管网更新、环境整治、闲置建筑盘活一体化实施。依托现有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统筹机制,鼓励将盘活废弃闲置锅炉房等内容纳入改造范畴,鼓励各地创新投融资模式,引导国有资本参与存量低效建筑更新,缓解财政一次性投入压力。
(三)坚持民生导向,优先配套便民服务功能。改造全过程落实“双80”民意机制,即改造前同意率、改造后满意度均大于80%。充分征求居民意见,对具备改造条件的闲置锅炉房等设施,优先规划社区助餐、普惠托育、文体活动、便民诊疗等公益性服务业态,完善消防、给排水、保温等基础配套,消除建筑安全隐患,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例如,沈阳市长安东小区在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将废弃闲置锅炉房改造为社区党群活动中心,得到了群众的认可。
三、下一步落实举措
结合您提出的建议,我厅将立足住建职能,聚焦摸底排查、政策激励、央国企落地、长效运营等关键环节,系统推进废弃闲置锅炉房改造盘活工作:
一是加大摸底排查力度。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以沈阳等老旧小区集中城市为重点,依托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组织开展全省老旧小区废弃闲置锅炉排查,建立废弃闲置锅炉台账。针对不同产权属性闲置锅炉房分类制定处置路径,理顺资产权责关系,扫清项目实施前置障碍,为央国企参与改造创造基础条件。
二是认真贯彻落实政策。认真贯彻落实“1358”工作法及《辽宁省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指南》,对于具备条件的老旧小区,将闲置锅炉房改造项目纳入改造内容,在资金补助、规划业态、审批服务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搭建常态化项目对接渠道,优化营商环境,引导驻辽央企、省属国企发挥资金、建设、运营综合优势,参与废弃闲置锅炉房改造。
三是统筹规划功能布局。结合现有沈阳、大连等地各类闲置建筑改造实践案例经验,科学规范锅炉房改造功能定位,聚焦“一老一小”民生核心需求,优化公共服务业态布局,优先布局养老、托育、邻里服务等民生刚需功能,兼顾公益服务属性与便民经营配套,统筹完善建筑安全、适老化等基础改造标准,切实补齐社区公共服务供给短板。
最后,再次真诚感谢您对我省城市更新相关工作的关注、理解和支持,欢迎您以后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联 系 人:杨瑜
联系电话:18240061717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6月29日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省政府办公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