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变更现有及实施统一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试验员证书岗位类别的建议 (第1450542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6年08月05日
  • 编辑:孙辉东
  • 来源:

李正潮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变更现有及实施统一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试验员证书岗位类别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自《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57 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建质规〔2023〕1 号)及《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辽住建〔2025〕16 号)正式印发实施以来,我厅及时部署安排,督促各检测机构、行业协会及各类培训发证相关单位严格对标新规要求,逐项梳理调整工作流程,健全完善配套制度举措,确保各项新标准、新规定落地执行。

二、下步工作

一是始终坚持以行业政策为引领,对标国家及我省出台的各项行业新规、新标准与新规范,全面吃透政策条文要义,精准把握行业监管导向与发展要求。确保各项经营服务行为、检测作业流程、数据出具标准全面契合政策规定。

二是不断压实行业主体责任,指导各地从严规范检测机构资质管理、人员从业行为、设备运维校准、样品流转管控、试验检测操作及报告出具全链条流程。坚决整治行业内不规范经营、违规检测、数据不实等突出问题,严厉抵制各类扰乱市场秩序的不良行为。

三是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指导各市优化日常监管模式,推行动态核查与信用监管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同时,持续跟踪掌握行业动态,及时梳理解决新规落地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不断完善配套管理举措,持续净化全省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环境。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我们将以此次建议办理为契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规范、健康、高质量发展。

联 系 人:张云峰   联系电话:024-23447652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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