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十三届一次会议《关于培育和发展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建议》(1606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07日
  • 编辑:住建厅办公室审核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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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件公开发布]

 

 

 

 

辽住建提发〔2018〕119号

                                      签发人:潘学俊

 

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

1606号建议的答复

 

胡静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支持、帮助和督促业主组建业主委员会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在加强物业服务管理方面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是出台《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物业管理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建设不断加强。《条例》已由辽宁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17年11月30日审议通过,自2018年2月1日施行。《条例》从物业管理区域的规划建设、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筹备成立、前期物业管理、物业服务、物业的使用与维护、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界定和规范,明确物业管理应当遵循业主自治管理、专业服务、社区治理、政府监管相结合的原则。条例的出台促进了我省物业管理的法制化和规范化,省内各地政府部门正按照物业提升年行动部署,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大力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为加大《条例》的宣传力度,我厅制定了宣传方案和宣传计划,通过媒体宣传、召开新闻发布会、印发宣传海报、设立集中宣传点、开展网上答题等多种方式进行广泛宣传,让物业管理者、物业企业、广大业主等都能更多的了解《条例》,更细的掌握具体规定,更好的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

二是建立“易安居”物业管理服务平台,业主投诉问题得到及时解决。为及时解决和处理在物业管理和业主投诉报修等方面的问题,省住建厅建立了“易安居”数字化物业管理平台。通过平台能够实现业主在线投诉报修,物业公司在接到报修信息后,根据业主诉求及时进行回复处理。同时省、市、区三级物业管理部门,可对物业企业的回复办理情况进行监督,对回复不及时、处理不到位的及时跟进督办。此外,平台还具有业主交费、投票表决、沟通交流、信息发布、服务质量评价、信用管理等功能。“易安居”平台的建立,由过去的“自上而下”的主管部门督办物业企业的方式,变为“自下而上”的物业企业主动上线解决群众投诉报修问题,既增强了物业企业的责任感和对物业企业的监督力度,更有效提升了解决业主投诉问题的办事效率。

三是启动“物业服务质量提升年”行动,物业服务水平有效提升。今年,我厅开展了以“强服务、树标杆、解难题”为主题的全省“物业服务质量提升年行动”。通过开展提升年行动,广泛宣传贯彻《条例》,衣服维护物业各方的合法权益;强化物业服务意识,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树立一批物业服务的标杆项目,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培育一批物业行业工匠,提升行业技能和服务水平;切实畅通物业投诉渠道,开展服务质量考核,有针对性解决一批社会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从源头化解物业矛盾纠纷,提高群众对物业工作的满意度。

四是政府有关部门积极支持调解委员会开展工作。近年来,省司法厅大力支持建立市、区、街道办事处三级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组建物业纠纷调委会,并依法对各级物业纠纷调委会在司法行政机关予以备案。省民政厅积极指导各级民政部门、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工作,并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自身功能,共同推进社区建设。建立了与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社区组织的协调机制,在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和居民利益、协助做好社区物业管理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厅将按照您提出的意见和思路,结合我省实际,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指导工作,不断提升物业服务管理水平,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对物业管理工作的政策指导。力争在年内以省政府名义出台《关于全面加强物业管理促进物业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提高业委会成立率的工作目标和措施。督促市、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积极指导各类小区、园区,尽快依法依规成立业主委员会,深入发动住宅小区业主参与成立业主委员会,力争使大多数具备条件的住宅小区都成立业主委员会。

  二是加强对各级物业管理部门的工作指导。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不断加强市、县(区)、街道和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进一步明确各级物业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切实担负起对物业管理方面矛盾纠纷业主委员会的指导监督职责,帮助业主选举具有模范履行业主义务、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并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业主代表、筹备组成员、业主委员会委员等。

三是积极支持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按照司法部、中央综治办、最高法、民政部《关于推进行业性 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和属地管理、逐级调解的原则,我厅将与省司法厅、民政厅等有关部门共同加强对各市、县(区)物业纠纷调解工作的业务指导,推进物业纠纷调解工作的制度化、法治化、规范化建设,人民调解员选任培训、制度机制建设等方面,提供帮助和支持有效提升物业纠纷调委会化解物业纠纷的能力和水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是将易安居平台与调解委员会的作用充分结合。对一些在易安居平台反映出来的疑难、复杂和不易化解的矛盾纠纷和举报投诉,通过市、县(区)物业管理部门及时将信息反馈给同级的调解委员会,通过专业的调解员对涉及的矛盾纠纷依法、及时、有效化解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和物业企业的合法权利。

感谢您对辽宁省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6月11

 

 

 

 

 

 

 

抄送:省人大人选委、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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