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十三届一次会议《关于省内各市老旧居民小区进行统一规划改造的建议》(1664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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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住建提发〔2018〕50号
签发人:潘学俊
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1664号建议的答复
周新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省内各市老旧居民小区进行统一规划改造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国家是通过抓试点,以典型推动的方式,总结可复制的经验模式,在全国推广。我省沈阳、鞍山是国家试点城市,沈阳市今年共改造老旧小区120个,现已开工111个,其中,选取11个作为试点,目前已全部开工。鞍山市确定试点3个,目前,有1个项目已经完成地下管网改造,正在进行地上施工,另外2个项目正在做地下管网改造。大连、抚顺、营口等市也结合本地实际开展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二、下步工作打算
1、继续指导沈阳、鞍山市做好国家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工作,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经验。沈阳、鞍山市作为全国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城市,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的要求推进试点小区的建设进度,重点探索老旧小区改造在工作组织、资金筹措、项目建设、长效管理等方面的机制,及时梳理总结老旧小区改造的主要做法和成效,为全省老旧小区改造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充分发挥引领作用。
2、加强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对老旧小区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对老旧小区居民自治和物业管理的现状,以及居民具体的整治需求等全面进行调查摸底,逐个进行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分析弃管原因,确定物业管理模式,指导成立业主委员会,变“弃管”为“物管”或者由业主自行管理。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物业管理区域,或者具备成立条件而未成立,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指导物业管理区域所在的居(村)民委员会临时代行业主委员职责。
3、开展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改造目标和时间节点,从明年开始,力争用三年时间,基本完成全省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任务。坚持“先民生后提升”的原则,从问题出发,顺应群众期盼,以改造提质房屋本体、配套设施、环境整治和服务设施为主要内容,开展综合改造。要注重改造的整体性、全面性,由综合维修向综合改造转变。通过实施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弱电、道路等改造提升项目,重点解决群众的用水、用电、用气等问题,通过楼道修缮、绿化美化、增建文体设施等,对小区建筑物本体和小区环境进行适度提升;有条件的小区可以同步考虑增加电梯、建设停车设施等。做到路要平整、水要畅通、灯要明亮、绿要美观、线要规整、车要有序、房要保暖、设施要齐全、电梯要安全、违建要拆除、市容要整洁清爽。要把“共同缔造”融入改造全过程,发挥街道、社区基层组织作用,积极探索老旧小区改造从规划、建设、管理等各环节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的新模式。发挥群众主动性和参与意识,依靠群众来决定小区改不改、怎么改,让群众参与到小区改造方案制定、资金筹集、工程建设监管、小区物业管理以及后续的维修养护等工作中。从“要我改”转变为“我要改”。
4、建立政府统筹组织、社区具体实施、居民全程参与的工作机制。发挥政府组织协调作用,落实老旧小区改造顶层设计、机制保障、技术支撑的责任。发挥街道、社区基层组织作用,积极组织居民参与,充分反映居民需求,汇聚民众智慧,在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建设、管理等各环节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
5、建立居民、市场、政府多方共同筹措资金机制。坚持居民、市场、政府多方共同出资原则,建立健全可持续资金筹措机制。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探索居民出资部分通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公共收益等方式筹集,鼓励居民个人捐资、捐物,参与老旧小区改造。有原产权单位的老旧小区,原产权单位应帮助做好老旧小区维修养护工作,鼓励其以适当方式支持和参与老旧小区改造。管线单位要落实责任,通过直接投资、落实资产权益等方式参与老旧小区改造。研究因地制宜确定规划指标等支持引导政策,通过购买服务、新增设施有偿使用等方式,引入专业机构、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政府资金主要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予以支持,发挥“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6、建立因地制宜的项目建设管理机制。强化统筹,完善老旧小区改造操作流程、技术规范、施工管理、工程考核等管理制度,形成科学的施工流程和管理机制。加强对住房综合改造技术性问题研究,比如对多层砌体结构房屋加层加跨、多层住房增设电梯、抗震加固以及项目实施中的不可预计问题,及时制定出台相关经济技术标准,为综合改造提供支撑。以小区居民意愿为主,通过方案设计、造价咨询等方式,结合本地和小区实际,共同制定科学的改造方案。通过引入社区工程师、社区规划师等,发挥专业人员作用,帮助居民了解掌握老旧小区改造的内容、流程、方法、步骤等。
7、建立一次改造、长期保持的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解决改造后小区维修、养护、管理等问题。一是起草《加强业委会基层党建工作指导意见》,将党支部建在业委会,加强基层党组织对业委会工作的监督。以小区为单位,建立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业主、物业企业党员代表共同参加的“四位一体”党的基层组织,指导业主委员会或业主自我管理组织和物业服务企业,加强改造后的管理与服务,实现老旧小区的长效管理。二是指导各市制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建立维修资金用于公共部位、公共区域的维修改造,避免因管理缺失、无序而造成改造成果不能持续,再回老路。三是要引入专业化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做好小区物业管理相关工作。四是要建立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三方联动”机制,形成合力,为居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天候、全过程服务,促进老旧小区改造后管理持续规范,让群众住得稳,住得好。
感谢您对辽宁省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6月12日
抄送:省人大人选委、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