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十三届一次会议《关于修改农村危房改造有关规定的建议》(1440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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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住建提发〔2018〕100号
签发人:汪兴
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440号建议的答复
满金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修改农村危房改造有关规定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2年以来,我厅会同省财政厅等部门全力支持贫困群众改造危房。截至2017年底,下达中央补助资金17多亿元,支持了20多万贫困户改造危房极大改善了贫困户的住房条件。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打赢脱贫攻坚战总体目标中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住房安全有保障的目标任务,进一步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中要求把贫困户住房安全作为当前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首要任务,加强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全面实行“五个基本”,即基本的质量标准、基本的结构设计、基本的建筑工匠管理、基本的质量检查、基本的管理能力。切实提高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水平,全力实现危房改造户住房安全有保障。
在基本的建筑工匠管理中提出与承建的建筑工匠或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协议。我厅要求各级建设部门,特别是县级建设部门要免费开展建筑工匠培训,提高工匠技术水平,不得增加贫困户经济负担。同时要求各县要建立工匠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和公示制度,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要依法追究施工方责任,公布有质量安全不记录的工匠“黑名单”。
感谢您对农村危房改造有关规定问题的关心和支持。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5月25日
抄送:省人大人选委、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