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十三届一次会议《制定议案》(007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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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住建提发〔2018〕128号
签发人:魏举峰
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007号议案的答复
王怡代表:
你们提出的制定《辽宁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议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高度重视,积极推进《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条例》立法
制定《辽宁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推动政府依法行政、化解征收与补偿矛盾纠纷、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等方面都具有积极作用和重要意义。我厅高度重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2011年国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实施后,我厅就着手启动《辽宁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立法准备工作,一是开展实地调研,广泛听取各级房屋征收部门和行业专家对我省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意见建议;二是组织行业专家编制起草《辽宁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在今年2月省人大环资委召开的部门联席会议上,省人大提出要尽快启动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立法程序,从法律法规层面,进一步规范我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目前,条例的草案已初步形成,正在广泛征求各地房屋征收主管部门和业内专家的意见。
二、制定政策,全面规范我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
在立法准备期间,为加强对各市、县工作监督指导,全面规范国有土地上征收补偿工作,我厅制定出台一系列文件,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提出具体要求。一是省政府名义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辽政办发﹝2011﹞48号),明确市、县级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级政府要加强对县、区政府房屋征收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二是组织专家编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操作指引》,对房屋征收工作规则、工作程序、工作流程和操作方法进一步细化,便于指导各市、区、县顺利开展房屋征收工作。三是印发《辽宁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各级房屋征收管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分级负责、指定公开、方便群众的原则,开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透明度,切实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三、以解决“回迁难”为重点,切实维护被征拆群众合法权益
今年,我厅按照中央巡视组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把解决“回迁难”问题作为全面规范我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的重点和突破口,提出用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我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拆“回迁难”问题。6月11日,省政府召开全省解决“回迁难”问题推动信访矛盾减存控增工作部署会议,绿平副省长提出工作要求,要把解决“回迁难”问题作为一项紧迫的政治任务和重大的民生工程来完成,要提高站位,统一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全力推进解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拆“回迁难”问题。为贯彻落实省政府会议精神和绿平副省长工作要求,省政府成立了由发改、财政、国土、公安、住建、金融、消防等部门组成的解决“回迁难”问题督导指导工作组,全力推动解决“回迁难”问题。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
我厅将以你们提出的议案为契机,积极做好《辽宁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出台前的相关准备工作。一是加快立法进程。主动与省人大、省政府法制办等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尽快将条例列入立法计划。二是修改完善《条例》。将就《条例》(草案)内容广泛征求各市、县级政府、有关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人民群众的意见,并加以修改完善。三是制定指导意见。近期,将以省政府工作组的名义制定《关于推进解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拆“回迁难”问题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我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依法依规推进征收,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7月20日
抄送:省人大人选委、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