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在我省城市更新中延续历史文脉对策建议》(第1226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12日
  • 编辑:李博
  • 来源:

辽住建提发〔202315

李芳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我省城市更新中延续历史文脉的对策建议》收悉,您提出的尊重规律、完善城市更新规划,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立足省情,坚持文旅融合、分类发展等意见建议对我省城市更新工作有很强的指导性,也为我们下一步工作中创新思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辽宁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来辽宁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部省共建城市更新先导区合作框架协议为引领,全力推动实施城市更新。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建设创新、绿色、智慧的高品质城市。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2023-2025年),将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全力推动落实。经过两年多实践探索,辽宁省城市更新的顶层设计初步形成,工作机制基本建立,实施路径不断清晰,城市活力特色逐步彰显,先导区建设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我们始终高度重视在城市更新中延续历史文脉工作,把保护传承历史文化作为承载乡愁记忆、弘扬优秀文化、彰显地域风貌的重要载体。以建立分类科学、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为总体目标,初步形成由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构成的“点、线、面”相结合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历史文化保护工作取得新突破。

二、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加强顶层设计,完善城市更新政策法规。住建部与省政府联合印发《部省共建城市更新先导区实施方案》,以实现“城市活力得到新激发”为目标,明确建设绿色、低碳、智慧、人文、活力城市5方面18项城市更新重点任务。在全国省级层面首个颁布实施《辽宁省城市更新条例》,明确城市更新原则方向,框定城市更新范围领域,划定城市更新底线,管控城市开发密度和建设强度,建立“城市体检评估-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城市更新年度计划”层层递进的城市更新规划实施体系。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聚焦补齐城乡建设短板,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在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推进城市结构优化、功能完善、品质提升等方面明6方面16项任务。发布涵盖绿色节能改造、CIM平台建设等领域地方标准31项,逐步完善更新、扩建、改造方面的政策制度及相关技术标准,有效支撑和规范城市更新工作。

(二)坚持规划引领,构建城市更新规划体系。利用部省共建城市更新先导区有力契机,在全国率先开展省级城市更新规划编制工作。省级规划坚持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结合,充分利用体检评估结果,对不同城市分类指导。通过宜居环境建设、街区活力复兴、城市生态修复、基础设施强韧、交通系统改善、文化魅力彰显等任务行动,强化中心型城市竞争力、挖掘资源型城市新动力、激活港口型城市新活力、塑造特色型城市新魅力,为国家城市更新行动提供可推广、可复制的“辽宁经验”。沈阳、大连市的城市更新规划已正式公布实施,抚顺、丹东、锦州、阜新、铁岭、盘锦、沈抚示范区等地正在编制市级城市更新规划,省、市两级联动的城市更新规划体系逐步建立。

(三)保护传承历史文化,城市活力不断彰显。注重追溯城市历史记忆,采取修旧如旧、原址改造、历史重现等方式进行有机更新,将历史文化与现代生活融为一体实现城市活力重塑和魅力提升。全省现有国家历史文化名城2个(沈阳、辽阳),省级历史文化名城6个(大连、抚顺、朝阳、兴城、北镇、桓仁)。全省现已公布历史文化街区19条,其中辽阳、大连市各4条,沈阳市3条,鞍山、锦州、朝阳市各2条,本溪、营口市各1条。已确定历史建筑730处,已公布730处。省级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规划正在编制当中。我省创新探索“锈带变秀带”路径,有效推进老工业基地城市更新典型经验,被国务院内参采纳推广。引导鼓励社会资本和公众参与城市规划和历史文化保护工作,实施沈阳方城综合保护利用等一批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与活化利用项目,焕发历史文化新生机。大连市东关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修缮工作全面启动,着力打造集历史文化、创业产业、休闲度假、商业街区为一体的城市文明新地标。

、下步工作

紧紧围绕实施新时代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锚定高质量发展目标,通过完善功能、提升品质、激发活力,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认真贯彻落实在城市更新中延续历史文脉的对策建议,结合您的意见建议,计划开展以下工作。

(一)赓续城市历史文脉,完善规划体系。完成省级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规划编制,建立省级保护名录。在有效保护基础上,探索分类型、全流程、多维度的活化利用实施路径通过功能转换、综合整治、产业转型等方式,引入新业态、新模式,推动历史文化街区、老旧街区、老旧厂区等更新改造,让历史文化融入现代生活,激发城市活力。

(二)强化指导力度,持续开展历史文化名城专项评估工作。以问题为导向,促进各地历史文化资源调查评估和认定,落实保护管理责任,并对各类历史文化资源认定、保护和利用情况进行精准评估,总结经验,形成示范,应用于省级历史文化名城评估工作。

(三)坚持应保尽保,深入开展普查认定和测绘建档。大力推进省级各类保护对象的认定和公布工作,按照空间全覆盖、要素全囊括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普查力度,指导市县推进各类保护对象的申报认定工作。指导各市对认定公布的各类历史文化资源进行测绘建档,根据国务院印发《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文件要求,对已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设置保护标志,建立历史建筑档案,留存保护对象身份信息。

(四)加强保护修缮,充分发挥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使用价值。做好已公布街区的保护规划,修复和更新历史文化街区,持续提升历史文化街区的宜居性。强化历史建筑保护修缮和日常保养维护,重点保护体现其核心价值的外观、结构和构件。支持鼓励在保持外观风貌、典型构件基础上,赋予历史建筑当代功能,与城市生活有机结合,以用促保。

(五)挖掘核心价值,实施文物保护利用和非遗传承系列工程。加强考古发掘和文物价值研究、阐释,持续开展红山文化与中原文化关系研究。深入挖掘展示“六地”红色文化资源核心价值,打造东北红色旅游高地。指导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公共文化机构策划举办更多优质精品展览,开发更多文创产品。扎实推进长城国家文化公园(辽宁段)建设。推进实施辽宁省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制订非遗工坊产品目录。

(六)坚持文旅融合,推进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建设。持续提升文化和旅游供给能力、综合效益和服务质量,做好助企纾困和惠民促消费活动,激发文化和旅游市场消费活力。创新、优化旅游品牌宣推模式、载体、路径。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实施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带动战略,谋划一批支撑公共文化服务升级、东北亚旅游目的地建设和文旅融合发展的重大项目。完成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编制《东北亚旅游目的地建设三年行动方案》和《辽宁省全域旅游发展规划》,打造更多旅游精品。培育一批具有地域文化特色、规模效应良好的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和旅游休闲街区。创新文旅与科技融合业态,建成运行辽宁智慧旅游平台。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61

抄送:省人大人选委、省政府办公厅

附件下载

javascript:void(0);

版权所有: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

备案编号:辽ICP备09027508号-1     丨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