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专项普查并推动全省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的建议》(第1411064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28日
  • 编辑:庄屹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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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住建提发[ 2023 ]3

                                    签发人:祁向国 

                                    

届人大次会议

《关于专项普查并推动全省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的建议》(1411064答复

徐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专项普查并推动全省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省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作的关心和建议。

正如您所说,生活垃圾渗滤液由于其危害性和难处理,越来越成为政府和百姓关注的焦点问题,渗滤液处理存在能力不足、缺少专业人员管理和资金保障难等问题。中央环保督察也将渗滤液处理问题作为重点,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我省的问题之一就是全省有55万吨(涉及50座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垃圾渗滤液积存。

近年来,省住建厅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管理,一是多次开展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管理运行情况检查和调研,重点对垃圾场填埋作业、雨污分流、垃圾渗滤液处理、环境监测等工作开展检查整改,并现场下发整改通知单,督办整改。二是加强生活垃圾处理监管,编制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操作规程,指导各地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组织专家对生活垃圾填埋场存在问题开展跟踪督办,特别是对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问题,建立整改台账,并执行月调度制度。三是开展生活垃圾填埋场等级评定工作,对全省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评级,开展生活垃圾收集站、转运站恶臭治理,并推动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四是加快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以来,全省新增渗滤液处理能力达到9030万吨(含应急处理能力),目前全省生活垃圾渗滤液积存量由55万吨减少到1.29万吨,50个生活垃圾处理厂已有48个完成积存渗滤液处理,今年年底前全部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省生态环境厅加强行业监管,一是加强排污许可证核发提升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加强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排放口管理。组织各市生态环境局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要求核发排污许可证针对环境卫生管理业开展常态化排污许可证质量复核,对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排污许可证,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落实整改。强化部门联动,及时将排污许可日常管理发现的问题与执法、监测部门共享。二加大生态环境执法监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据“双随机 一公开”管理制度,对生活垃圾填埋场开展排污许可证“一证式”监管,主要检查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方式和排放去向、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等排污许可规定要求的执行情况,压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大对无证排污、未按证排污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和对典型违法案件的公开曝光力度。对偷排偷放、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和故意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恶意违法行为,综合运用停产整治、按日连续处罚、吊销排污许可证等手段依法严惩重罚。情节严重的,报责令停业、关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下一步,我省将加大力度,加强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监管。一是继续开展全省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情况检查,组织专家或依托专业团队和专业力量,对全省各市县的城市垃圾填埋场渗滤液进行一次全面的普查。摸清各个填埋场渗滤液的真实情况。二是开展垃圾填埋场检查。推动各垃圾填埋场实施雨污分流,雨污分流工程质量和实施效果检查,对实施不好的填埋场进行督办整改,从源头降低渗滤液的产出量。对渗滤液处理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对渗滤液储量大、不具备处理条件的厂站,因地制宜,推动按处理量付费的模式进行处理。三是,指导各地加大资金投入,提高渗滤液处理能力和处理水平。四是进一步提升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加强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排放口管理。五是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力度,不断压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大对无证排污、未按证排污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和对典型违法案件的公开曝光力度。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作的关心和良好建议。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5月10日

抄送:省人大人选委、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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