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推进城市慢行交通系统建设的建议》(第1412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28日
  • 编辑:宋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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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住建提发〔2023〕22号

                                      签发人:祁向国

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推进城市慢行交通系统建设的建议》(第1412号)的答复

任希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城市慢行交通系统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经过认真调查研究,指出了当前我省城市慢行交通系统规划建设管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切合实际,并提出了很好的建议。对于您提出的建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全部采纳,并积极落实到今后的工作中。

一、充分认识城市慢行交通系统的作用。诚如您指出的,城市交通系统建设中,慢行交通系统建设很容易被忽视,但是它却与百姓出行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城市慢行系统就是把步行、自行车、公共交通等慢速出行方式作为城市交通的主体,有效解决快慢交通冲突、慢行主体行路难等问题,引导居民采用“步行+公交”、“自行车+公交”的出行方式。它是城市化进程快速推进、城市交通拥堵加剧、人口密度剧增等问题凸显情况下城市建设和改造的必然趋势,是发展绿色交通、促进人与人之间互动与沟通的重要途径。2021年底,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的通知,也强调了“推进城市群和都市圈交通现代化,打造城市现代交通系统,科学规划建设城市综合交通系统,加快发展快速干线交通、生活性集散交通、绿色慢行交通,实现顺畅衔接。”因此,积极推进慢行交通系统建设、加强管理服务势在必行。

二、做好城市慢行交通系统规划编制工作。积极推进城市慢行交通系统规划建设。省自然资源厅将在指导各地编制国土空间规划过程中,统筹城市空间资源的一体化和综合化发展,完善城市交通体系规划,公共活动、交通、市政三大空间系统,支撑和塑造城市的安全、舒适、便捷、集约、高效城市立体空间融合发展新格局。 对于城市交通专项规划,依照有关程序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省里适时启动《城市道路慢行系统规划设计导则》编制工作,指导城市道路慢行系统、绿道系统以及城市滨水慢行路的融合设计,推动水、路、绿三网融合。积极推进各市在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基础上,编制《城市道路慢行系统规划》。在城市规划中,不仅要留出更多的城市道路资源给步行和自行车,还要进一步统筹不同类型的公共资源,让各种交通出行方式得到合理发展和利用。要因地制宜编制城市绿道网建设规划,科学划定慢行片区,围绕医院、学校、地铁站周边等重点区域建设自行车接驳系统,让骑行成为更多人的选择。

三、推进城市人行道和自行车专用道建设管理。在抓好示范项目建设的基础上,指导各地科学制定“十四五”道路发展目标,优化城市路网结构,并将人行道和自行车道建设纳入省“绿叶杯”竞赛考核内容,推进各地编制步行和自行车道专项规划,以公交沿线和社区周边为重点,深入推进人行道净化和自行车专用道建设,打通居民自行车和步行出行最后一公里。不断完善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通过改善城市绿色出行环境,引导提升群众绿色出行的积极性。贯彻落实住建部《关于开展人行道净化和自行车专用道建设工作的意见》,一是加强管养维护,促进人行道形象提升和隐患治理,组织各地排查人行道安全隐患,对人行道路面坑包进行及时修复,补齐盲道设置缺失,更换破损井盖。同时,对废弃、破损花坛和人行道树池进行修复修补,合理设置必要的隔离墩、阻车桩,打造人民群众行走通畅、舒适的步行空间。二是鼓励各地在道路坡度平缓地区,结合道路新建和改造同步建设自行车专用道,并配置物理隔离设施,有效串联重要商业区、大型居住区、集中办公区、城市公园等,满足群众短途通勤和接驳公共交通的需求。

 四、推进各市绿道绿廊建设。按照“生态化、本土化、多样化、人性化、便利化”的原则,指导各市依附自然地理条件建设绿道绿廊,努力实现“万人拥有绿道1公里”。新城区要规划建设串联成网、功能完善的城市绿道体系,老城区结合城市慢行交通系统建设,合理布局绿道绿廊。推进绿道建设,因地制宜拆除城市公园的围栏,促进城市绿道、滨水廊道等与慢行系统有机融合。一是引导各地科学规划,勾绘绿道建设蓝图,坚持高点定位,规划引领,突出绿通建设的特色,保持建设品味。二是尝试探索建立以政府引导、部门联动、群众为主、社会参与的多方位、多层次的投融资渠道,抓住城市更新和补齐城市基础设施短板政策机遇。三是以城市公园、河流水系、城市道路为骨架,开展城市慢道体系建设,强化全域公园的有机串联,推进河流水系两侧慢道建设,促进生态、生活功能的有效融合,承载市民健身、休闲等功能,形成连续畅通、功能复合的公共活动空间。四是强化栽植,提升绿色通道建设水平,确保绿道建设栽植苗木的成活率和保存率,确保栽得下、能成活、管到位。

    五、强化城市交通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集中开展机动车占用非机动车道、行人通道专项治理工作,按照行人、非机动车通行空间不容侵犯的原则,着手整治人行道、非机动车道上机动车乱停乱放、占道通行等交通违法行为,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整治违法占道施工、摆摊设点经营等违法行为。针对设置了机动车平行或垂直停车泊位,使行人、非机动车的路面变窄通行困难等情况,经调研论证后,确实可以取消的,采取取消停车泊位,设置交通矮栏或施划标线的方式分离行人、非机动车道。同时,为规范非机动车、行人通行秩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对违法行为人多做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使其认识到错误并主动改正。对经教育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

    感谢您对城市建设、管理的关心和支持。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5月31日

抄送:省人大人选委、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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