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推进我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建议》(第1265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28日
- 编辑:宋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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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住建提发〔2023〕17号
签发人:祁向国
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推进我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建议》(第1265号)的答复
孙思予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我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经过认真调查研究,指出了当前我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在的问题和不足,切合实际,并提出了很好的建议。对于您提出的建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省残疾人联合会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全部采纳,并积极落实到今后的工作中。
一、加大法规建设力度,完善法规体系。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必须得到各级城市建设及相关主管部门的足够重视,依法依规建设。推动法规规章建设方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征求意见阶段提供辽宁思考,丰富国家层面法律制定思路。推动《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 55019-2021)等国家标准成为增强无障碍环境建设治理效能的重要工具;认真贯彻实施《无障碍设环境建设条例》,严格实施《无障碍设计规范》、《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及维护规范》等国家标准规范,将做好“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列入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重要内容。
二、完善协调机制,推进无障碍设环境建设。目前,在建立省级领导小组和相关工作协调机制方面,2019年,成立由省住建厅、残联、发改委等18成员单位组成的辽宁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推进组,协调推进全省无障碍环境规范化建设。2022年,残联、住建、司法等15部门联合印发的《辽宁省“十四五”无障碍环境建设实施方案》成为“十四五”时期推进我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协调建设、民政、通信、农业等相关部门,在小区改造、道路改造、危房改造、网站改造、村(社区)基层服务设施改造、数字素养和推动信息无障碍工作中发挥残联作用。与检察院业务协同,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域公益诉讼。与省委网信办、省通信管理局密切配合,引导官网和APP做无障碍升级;与住建厅就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城市县(创建)做出工作安排。
三、加大依法管理力度,严把审查关。在无障碍环境建设常态化民生监督方面,配合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开展无障碍环境监督性调研。与沈阳市铁路检察院联合开展无障碍督察。指导各地建立无障碍环境促进会和督导队伍。开展新任理事长和残疾人专职委员无障碍环境业务培训。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对新建道路、大型公建、居住区、公园、景区及滨海旅游带等进行规划审查时,必须严格按照现行无障碍设计要求,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详细规划,分区规划和有关建设不予批准,不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设计文件时,对违反规范设计要求的必须责令设计单位按规范规定进行修改。各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有关建设审批后的管理和监督,对不按规划进行施工的,责令限期按规范改正;对于违反规范要求,未设置无障碍设施的,不予竣工验收。
四、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尊重、保护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儿童等群体的合法权益的意识。在宣传无障碍理念方面,高度重视无障碍理念宣传,初步形成了依托省残疾人广播电视专题节目(专栏)、省残联官网等平台,利用“全国残疾人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契机开展宣传的工作机制。在公共场所要设立宣传板、广告牌,要把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方便残疾人正常生活、执行无障碍建设当做一件大事来抓。得到社会各方面的关注和重视,给残疾人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和氛围。
五、积极争取资金建设无障碍设施。良好的无障碍环境是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走出家门、参与社会、共享社会文明进步成果的必要物质保障,是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不可或缺的基本元素。省发改委历来高度重视城市无障碍环境建设,不断加大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力度。2019年,国家发改委设立专项资金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改造内容包括老旧小区内配套无障碍设施等。指导各市在谋划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时,将无障碍设施相关工程内容作为改造重点,努力将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好,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包括无障碍设施在内的各类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
感谢您对城市建设、管理的关心和支持。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