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加强农村垃圾管理的建议》(第1411166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29日
- 编辑:孙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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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
关于加强农村垃圾管理的建议
(第1411166号)的答复
李晓晨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垃圾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指出“农村要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组织实施好乡村建设行动,提高人居环境舒适度”。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提升是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的重中之重,农村垃圾治理更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首要任务,事关群众生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我省高度重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农村垃圾治理工作。郝鹏书记在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大会上专门强调,“要在宜居环境上提质增效,大力改善农村环境”。3月17日,乐成省长主持召开全省农村环境净化整治工作会议,亲自部署推动农村环境净化工作,并强调“抓好农村环境净化整治,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的具体实践,要以农村具备现代生活条件为目标,完善基础设施,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要求全省各地要坚持问题导向,重点解决农村环境卫生前治后乱、环卫设施不完善、长效管护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力戒运动式、突击式整治。要开展农村地区积存垃圾排查,3月底前,建立县、乡两级问题点位排查台账。4月底前,全面完成问题点位清理整治,实行销号管理,充分发动群众齐动手、共参与,扫干净、码整齐、保通畅、清沟渠,切实扭转农村地区“脏乱差”局面。5月30日,省政府召开全省农村环境净化整治工作推进会议,副省长霍步刚、副省长靳国卫出席并讲话,对全省农村环境净化整治下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一、开展的主要工作
2022年以来,省农业农村厅积极开展农村人居环境五年提升行动,大力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质扩面。一是印发《农村环境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对村屯内外、河道、公路铁路周边垃圾治理以及黑臭水体整治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了责任分工。以全面实现“扫干净、码整齐、保畅通、清沟渠”为目标,聚焦公路铁路沿线、河道沟渠、村屯内部及周边等重点区域,深入开展农村垃圾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提升。开展14个市包市暗访检查工作,形成农村环境整治暗访检查问题转送单各市,暗访通报问题均得到有效解决。二是继续开展美丽宜居村创建。公布2022年1119个美丽宜居村创建名单,联合省乡村振兴局、省城乡建设集团对东部山区、中部平原和辽西北地区等3种不同地形,开展分区分类调研,进一步完善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从村庄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生活垃圾治理、污水治理、村内环境、户厕建设、绿化美化、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乡风文明等9个方面推进美丽宜居建设,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今年以来,针对我省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从清理整治感观最直接、群众最关心、效果最明显的环境问题入手,集中清理积存垃圾、消除农村地区黑臭水体、彻底整治农村地区乱堆乱放和私搭乱建。启动常态督导,并跟踪回访,推动立行立改。制发《农村环境净化整治考核办法(试行)》,以结果导向倒逼整改成效。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照乐成省长讲话精神,组织全省住建系统落实《辽宁省2023年农村环境净化整治方案》要求,以“清干净”为总目标,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攻坚行动,全面实施清理整治。一是印发辽宁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行动方案,针对农村生活垃圾积存问题,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攻坚行动。二是召开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调度会议,全面调度全省住建系统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对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三是印发《关于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情况考核工作的通知》,开展对全省98个县(市、区)及沈抚示范区月度考核,发现问题移交属地整改。四是利用卫星遥感技术对农村生活垃圾积存点位进行识别,发现疑似问题点位通过“辽宁乡村垃圾随手拍”APP交办当地核实整改。
省财政厅按照国家及省有关推进垃圾分类工作要求,积极筹措资金,强化政策引导,支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推进农村居住环境改善。一是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省本级预算继续安排3.3亿元,主要用于农村保洁员劳务报酬支出以及卫生管理等补助;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推进会议统筹推进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对分区分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进行了部署,财政部门将按照有关要求予以支持。二是支持垃圾分类立法。2019-2023年,省财政安排资金30万元,用于《辽宁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立法论证,加快推进垃圾分类立法研究工作。三是支持垃圾分类宣传。2019-2022年,省财政安排资金140万元,用于编制全省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导则、编制垃圾分类手册、制作公益广告宣传片,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政策、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引导公众做好垃圾分类。四是支持垃圾分类考核测评等。2021-2023年,省财政安排资金130万元,用于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考核测评、农村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布局现状普查、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等。
二、取得成效
省农村环境净化整治工作会议召开以来,在集中清理阶段,全省共组织出动人员98余万,出动车辆31.7万台次,累计清理农村生活垃圾104.9万吨。各地群众积极参与,指定垃圾治理和垃圾分类指导员9730名,宣讲员11132名,推选村民监督员62141人,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培训72643人次,“辽宁乡村垃圾随手拍”APP注册用户达40401人。
截至目前,全省90%以上的行政村开展了生活垃圾分类,全省共有农村保洁员5.7万名,垃圾箱(池)30.4万个,垃圾收集车1.8万辆,垃圾中转站601座,垃圾转运车辆3060辆。可覆盖农村地区的垃圾焚烧厂11座,小型化、分散化、无害化处理设施71座,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基本实现行政村全覆盖。
几年来,我省共创建了新宾县、东港市、辽阳县、北票市、盘山县和大洼区6个国家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沈北新区、庄河市、长海县、桓仁县、建平县等第一批5个省级示范县和海城市、抚顺县、西丰县、喀左县、兴城市等第二批5个省级示范县,全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水平不断提高。
三、下一步工作
一是继续开展农村环境净化整治。全省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为责任落实主体,各级农村、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生态环境等部门按职责分工继续深入推进农村环境净化整治工作。强化县级党委主体责任,建立完善上下联动、部门协作、同向发力的工作推进机制,落实“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垃圾治理要求,全面建立“农户有分类、收集有设备、清洁有队伍、垃圾有出路、农民有热情、投入有保障、考核有制度”长效机制,实现农村环境全面净化。
二是继续加大资金投入。2023年,省财政积极筹措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以奖代补资金2.5亿元,支持各地区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工作,重点用于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建设,目前,正在组织全省各地申报项目;省财政厅将与省直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筹措资金,完善支持政策,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垃圾分类,支持农村垃圾分类和治理,切实改善农村环境面貌。
三是继续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攻坚行动。着力解决垃圾长期积存、清运不及时、处理不彻底等问题,以“清干净、补短板,建机制、稳运行”为重点,全面推进农村积存生活垃圾清理整治,推动补齐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短板,进一步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机制。6月底前各地出台县域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规划,并建立收运处置设施建设项目库,做好项目建设前期工作,争取尽早开工、尽早竣工、尽早投入使用。健全村庄常态化保洁机制,按照每400人配备1名保洁员的要求配齐保洁队伍,公示村庄保洁制度,明确村庄保洁标准、责任主体等,确保村庄垃圾及时收集。建立垃圾转运处理机制,明确清运频次、清运时间,建立清运台账,明确处理去向,建立垃圾处理台账。建立县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的责任包保体系,确保压实责任;建立市、县(市、涉农区)、乡镇监管考核体系,抓好常态化考核和年度集中考核,确保完成各年度任务目标。
四是继续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全面实施“五指分类法”(可回收、可燃烧、可腐烂、建筑垃圾、其他垃圾)、“三堆法”(生活垃圾、生产垃圾、建筑垃圾)等简便易行的垃圾分类方法。对易腐烂垃圾应就地就近堆肥处理,灰渣土、碎砖旧瓦等惰性垃圾在村内铺路填坑或就近掩埋,可回收垃圾纳入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有毒有害垃圾单独收集处置。5月底前,每村都要指定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指导员,设立垃圾分类宣讲员,由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组织分片培训,进村入户讲解垃圾分类方法,发放张贴分类图,垃圾分类群众知晓率达到90%以上。
五是积极宣传、鼓励群众参与。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指出“乡村建设是为民而建,要健全自下而上、农民参与的实施机制”。各地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引领作用,动员群众参加积存垃圾清理。各地要将村民参与的责任义务写入村规民约,引导和规范村民正确投放生活垃圾,自觉爱护设施设备,自觉维护公共环境。要继续利用微信、网络小视频等宣传手段,动员广大群众参与到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攻坚行动中来,让农民当主演、唱主角。充分发挥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村民自治优势,利用广播室、文化活动室、道德讲堂、黑板报、村务宣传栏等载体,采取村民议事会、民情恳谈会等形式,宣传生活垃圾分类减量知识、攻坚行动典型案例等,提高村民参与度,共享整治成果。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6月7日
抄送:省人大人选委、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