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启动煤热联动机制调整居民采暖热价保障民生供热产业良性发展的建议》(第1411138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29日
- 编辑: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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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
[同意公开]
辽住建提发〔2023〕9号
签发人:祁向国
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启动煤热联动机制调整居民采暖热价保障民生供热产业良性发展的建议》(第1411138号)的答复
孟凡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启动煤热联动机制调整居民采暖热价保障民生供热产业良性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煤热联动
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建立煤热价格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规定,煤热价格联动由发改物价部门根据相关规定适时展开,价格主管部门要及时进行成本监审,召开相关的价格听证会等,我厅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工作。
二、基础热费
《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已由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9月21日修订通过,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23条规定: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决定对已办理暂停供热的用户收取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但不得超过按照供热面积交纳热费总额的百分之十五。条例中已经规定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收取基础热费,决定权已经授予各地。各地基础热费是否收取由物价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开展,供热行业主管部门积极配合做好职责范围内工作。
三、助企纾困
2021年以来,煤炭价格大幅上涨,供热企业经营成本上升,经营成本超过收费标准,导致供热企业普遍亏损运行。2021年以来,省财政发放供热企业储煤补贴5亿元,发放供热企业贷款贴息1.97亿元;中央财政预算安排9.27亿元,支持供热企业安全稳定运行。各市已根据投诉情况、舆情信息、储煤等实际情况细化补贴方案,将资金补贴至各有关供热企业,用于缓解供热企业经营困境。
下一步,我厅将按照职责积极推动城市供热工作,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6月1日
抄送:省人大人选委、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