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电动车辆充电问题的建议》 (第1411230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29日
  • 编辑:岳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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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件公开发布]

辽住建提发〔202316

                                      签发人:曹桂喆

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

《关于电动车辆充电问题的建议》

(第1411230号)的答复

朱丽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电动车辆充电问题的建议收悉。规范电动车和电动自行车充电对保障居民居住安全意义重大。我厅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落实工作。现答复如下:

一、主要工作

2020年,省住建厅相继下发了《关于加强全省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住宅小区消防通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物业管理区域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关于党建引领物业管理服务与城市社区治理深度融合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做好电动自行车充电和消防通道管理工作。主要内容是:

(一)推动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

对于新建住宅小区,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指导建设单位按照规划要求,同步设置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合理划分电动自行车停放区域,配备充电设施。要在项目设计审查和项目验收等环节严格把关。  

对于既有住宅小区,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房产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支持业主委员会根据实际需求,制定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建设、改造方案,合理配备充电设施,协调用电专业部门帮助做好接电报装扩容等工作。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可由社区居委会代行其职责。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配合业主委员会做好相关工作。鼓励利用公共区域建设相对集中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并提供充电服务。老旧小区改造要遵照居民意愿,因地制宜合理增设或改建停车库(棚),配备充电设施,满足居民需求。新增设或改建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要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

  • 积极推进小区充电设施集中建设试点工作

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43号),提出“各地可根据新城建设、城市更新、乡村建设、自然和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的需求和产城融合、城乡融合、区域一体、绿色发展等要求,因地制宜划分不同单元类型,探索不同单元类型、不同层级深度详细规划的编制和管控方法。”

我厅将结合地区需求,在充分征求小区业主意见的基础上,积极协调自然资源厅将在指导市县自然资源部门编制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时,积极探索深化规划详细度。因地制宜,对于有条件、有需求的区块积极分批推进小区充电设施集中建设试点,明确电瓶车停车位及充电桩的配套建设要求,切实解决充电难的问题。

)加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管理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房产管理部门)要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自行车停车库(棚)及配套充电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要制定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等相关管理工作制度,对管理区域内的电动自行车实行集中停放和管理。要加大对小区日常检查巡查力度,建立检查巡查制度,发现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或者充电及违反安全用电要求乱拉乱接电线和插座等违法违规行为,要采取合理措施进行劝阻或制止;对劝阻或制止无效的,物业服务企业要向属地消防救援机构或公安机关等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党建引领物业管理服务与城市社区治理体系深度融合

依托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及物业行业协会建立物业行业党组织,负责协助街道社区党组织加强对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党建工作的指导,配合街道社区党组织培养熟悉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员担任物业服务项目监督员,组织开展专业培训和物业管理服务有关的监督检查等,创新推动党的建设与行业指导监督互相整合、互促互进。

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组织部门每年有计划、有针对性地选择不同性质物业服务企业、不同类型物业服务项目开展“红色物业”试点,及时总结宣传党建引领物业服务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做法,打造一批组织建设好、党员队伍好、服务质量好、运营管理好、社会形象好的星级服务企业。省委组织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组织开展“辽沈红色物业”小区选树活动,以点带面推动全省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整体提升。街道社区党组织协调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建立问题收集、梳理、会办、反馈闭环处理流程,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小区停车难、充电难、房屋漏水、私搭乱建等问题,提供高效、便捷、透明的一站式服务。

二、下步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家和省政府部署,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新能源汽车和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站)。对于新建住宅小区,要合理划分新能源汽车和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区域,配备充电桩(站),并与小区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对于老旧住宅小区,要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因地制宜合理增设新能源汽车和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满足居民需求。对于既有住宅小区,支持业主委员会根据实际需求,依法共同决定增设新能源汽车和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制定建设、改造方案,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配合有关单位做好住宅小区新能源汽车和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工作,及时提供相关资料,配合并协助现场勘查、施工,保障施工等工作人员正常通行,禁止收取没有政策依据的收费项目。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或者配合有关单位做好物业管理区域新能源汽车和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保障充电设施使用安全。

    感谢您对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关注!感谢您对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支持帮助!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5月17日

抄送:省人大人选委、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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