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推动全省商业写字楼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建议 》(第1340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29日
  • 编辑:岳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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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件公开发布]

辽住建提发〔202319

                                      签发人:曹桂喆

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

《关于推动全省商业写字楼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建议 》

(第1340号)的答复

程利国代表

提出的关于推动全省商业写字楼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建议收悉,您的建议对推动全省商务楼宇成立业主委员会、加强和改进物业管理、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提高全省物业管理水平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我厅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落实工作。提出答复意见如下:

一、推进成立业主委员会主要措施

为落实代表建议,切实解决上述问题,我厅将着力做好以下工作,积极推动成立业主委员会,特别是提高商务楼宇业主委员会成立比例,积极发挥业主委员会作用,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1、开展典型案件调研。落实人大代表建议,省住建厅副厅长曹桂喆于5月18日,邀请人大代表参加,赴沈阳市铁西区“和谐大厦”进行调研,实地查看“和谐大厦”物业管理情况,组织沈阳市、区房产部门、街道、社区、业主代表、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等有关人员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业主代表意见,了解物业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根本原因,提出解决问题办法。会议要求街道社区立即启动组建业委会工作,要发挥街道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作用,真正把有公益心、有一定组织能力、能够代表大多数业主利益的党员业主选做业委会主任。要求物业企业加强对物业工作人员教育,提高服务意识,公开服务内容和标准,加强共用部位设施维修,需要启动维修资金的,社区要行使权力,按照有关程序启动维修资金,依法依规开展物业服务,提高物业服务水平。同时,要以案为例,举一反三,总结经验,推进全省商务楼宇成立业主委员会,监督物业服务质量,切实提高居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修订《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2022年,省住建厅已初步完成省《条例》(修订)草案,在相关章节中对社区党组织推进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等条款作进一步明确。据了解,国家正在着手修订《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为保持与国家条例一致,省人大将省《条例》(修订)列入2023年立法重点调研课题,要求进一步深入研究、系统论证。省住建厅已省《条例》(修订)立法调研工作列入重点调研课题针对当前社会普遍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物业相关问题,制定了立法调研工作方案,正在按计划开展调研工作,充分吸收采纳代表们的建议,不断完善“《条例》”(修订)草案,随时准备按照省人大立法计划,启动立法程序

3、落实街道属地管理责任。落实街道办事处在推进业主委员会建设中的主体责任。街道办事处要指导、协助、监督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建设工作,提高业主委员会成立比例。社区居委会协助街道办事处做好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小区、商务楼宇,要及时制定业主大会筹备方案和业主委员会选举方案,依法按程序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鼓励“两代表一委员”参选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成员中党员要占较大比例。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物业管理区域,由社区临时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

4、推动成立业主委员会协会。行业协会是连接政府和企业的桥梁和纽带。我厅将积极总结沈阳市业主委员会协会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在全省广泛推广。鼓励、支持成立省、市业主委员会协会,充分发挥汇聚行业智慧、加强行业自律、展示行业风采、提升行业形象的功能,发挥其服务、咨询、沟通、监督、自律、协调的中介作用,积极推动成立业主委员会,提高业主委员会成立比例,并积极发挥业主委员会作用

    二、加强和改进物业管理工作打算

为加强和改进物业管理,切实提高全省物业管理水平,提升物业服务质量,省住建厅将继续做好以下工作:

1、扩大物业管理覆盖面。一是提高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覆盖面。已将“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覆盖率”指标纳入3年全覆盖计划。到2023年底,全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实现全覆盖。二是进一步探索老旧小区管理模式。对尚未封闭的老旧住宅小区,在征求群众意见基础上,逐步实施封闭管理,科学划分封闭区域,合理设置出入口。已经实施改造的老旧小区,同步成立业主委员会,同步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现改造后物业管理全覆盖。

2、提升物业服务质量。一是推行《辽宁省住宅物业服务星级标准》,推进建立“质价相符”机制,引导业主树立“花钱买服务”意识并进行合理消费规范物业服务内容。编制《辽宁省住宅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指导物业服务企业依据物业服务合同,规范物业企业行为,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制定《辽宁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定期组织对其进行考核,听取业主、业主委员会和居(村)民委员会的评价意见,并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开展美好家园选树活动和物业服务标杆项目选树活动。打造一批服务优良、管理规范、环境宜居、特点鲜明、群众满意的“美好家园小区”和线上线下生活服务标杆项目推动品牌引领,以优质服务带动行业整体服务水平提升。要落实街道办事处召集、召开物业管理协调会议的职责。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召集,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派出所、司法所、居(村)民委员、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以及业委会和业主代表参加,召开物业管理协调会议,协调解决相关事项

3、加强物业服务监督管理。一是推进部门执法进小区。解决小区内违建或擅自拆改建、占用消防通道、楼道放杂物、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和充电等问题。督促物业企业加强检查巡查,发现问题采取合理措施进行劝阻制止对劝阻制止无效的,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执法部门依法依规对各类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处理。二是强化物业服务监督考核。指导各地建立物业管理监督考核机制和办法,加强对物业企业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建立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业主和物业企业共同参与的物业服务质量考评体系。开展物业服务质量考核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确定下一年度物业收费标准的重要依据。

感谢您对我们提出宝贵意见,希望您继续关心、支持全省物业管理工作!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5月18日

抄送:省人大人选委、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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