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推行电梯维修保险机制破解我省电梯养老难题的建议》(第1411433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29日
- 编辑:岳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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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住建提发〔2023〕23号
签发人:曹桂喆
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
《关于推行电梯维修保险机制破解我省电梯养老难题的建议》
(第1411433号)的答复
李展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行电梯维修保险机制,破解我省电梯养老难题的建议》收悉。您的建议对提高全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管理效能、建立电梯安全运行保障机制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我厅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落实工作。现提出答复意见如下:
省住建厅高度重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2021年以来,专题研究维修资金管理使用问题。省住建厅作为维修资金管理牵头部门,厅主要领导带队到深圳专门调研维修资金管理工作。针对维修资金管理问题,在充分借鉴深圳经验的基础上,于2021年12月30日印发了《关于开展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提出“改进资金使用”“实行电梯维修保险制度”等16条意见措施,在辽阳、盘锦市开展试点工作。由于部分条款因没有上位法支持,目前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买电梯保险的政策依据主要为国家十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提及的“探索维修资金购买电梯安全责任险。”然而,基层部门对于政策文件的理解并不一致,同时,由于试点时间较短,目前,使用维修资金购买电梯保险的试点工作尚未取得十分成功的经验。
为落实代表建议,建立电梯维修保险机制,破解电梯养老难问题,我厅将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继续推进试点工作。督促指导试点城市,加大力度改进资金使用,利用维修资金的存储利息增值,以及由于历史原因经认定无法记账到户的维修资金,作为统筹资金,专户管理,接受财政和审计部门监督,专项用于电梯维修保险、无法确定责任业主的应急抢险维修、委托第三方服务等有关支出。积极推行“保险+服务+物联网”模式,使用统筹资金为缴纳维修资金的住宅电梯统一投保。承保电梯责任保险险种后,保险机构可以委托由市场监督部门颁发资质的专业技术公司运用物联网技术对电梯进行在线监测,通过“人防+技防”强化电梯维保过程管理,提供定期维保质量巡查、复勘整改情况等服务,监督维保质量,从而降低电梯故障率,提升电梯运行质量。
二、修订《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已列入2023年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论证计划。下一步,我厅将启动立法调研论证工作,将针对您提出的建议进行重点调研,争取利用《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之机,搞好顶层设计,通过立法,为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增值收益为住宅电梯购买保险提供法律支持。
三、加大宣传力度。加大维修资金购买电梯维修保险的宣传力度,提高业主对利用维修资金购买电梯维修保险、引入电梯“保险+服务+物联网”管理模式的认知度和认可度,从保险优势、申请流程、承保范围、维保责任等多方面向居民、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宣传电梯维修保险意义和政策,为试点选取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提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效能。指导各地充分利用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建设的辽宁省电梯安全管理服务平台信息,对电梯大修改造涉及的部件制造、溯源、采购、材料价格、施工过程、施工工时、检验检测、使用管理等信息进行数据双向共享,实现电梯维修、更新、改造数据“统采共用”。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希望您继续关心、支持全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5月31日
抄送:省人大人选委、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