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修订 《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议案 (第018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29日
- 编辑:岳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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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住建提发〔2023〕84号
签发人:魏举峰
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修订
《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议案
(第018号)的答复
梁萍等11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修订《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省《条例》”)的议案收悉。你们的建议对加强我省物业管理法制化规范化建设、提高物业管理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我厅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落实工作。现提出答复意见如下:
一、省《条例》修订情况
省《条例》由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17年11月30日审议通过,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我省是全国出台省级《条例》较早的省份之一,《条例》施行以来,对加强和改进物业管理、规范物业管理行为、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提升全省物业管理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民法典》颁布实施后,为及时适应上位法的一些新规定,我省针对与《民法典》不符的条款,对省《条例》的11条进行了修改,2020年11月24 日,经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讨论通过,于2021年1月1日施行。目前的修改,解决了与《民法典》相悖的部分。
二、开展立法调研论证
为落实人大代表议案,及时解决物业管理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厅于2022年已着手开展省《条例》修订工作,已初步形成省《条例》修订草案以及修改依据或者理由对照表。目前,国家正在修订《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已进入各部委办局及各省征求意见阶段。为保持与国家条例一致,省人大常委会将省《条例》(修订)列入2023年立法重点调研课题。按照省人大常委会要求,省住建厅将省《条例》(修订)立法调研工作列入重点调研课题,进行深入研究、系统论证,针对当前社会普遍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物业相关问题,制定了《全省物业行业党的建设专题调研工作方案》,对全省物业管理工作开展了调研,并深入沈阳市铁西区两个小区和一个商务楼宇、本溪市两个小区、铁岭市一个小区、盘锦市一个小区开展调研。通过召开座谈会、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街道、社区、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物业企业的意见和建议,查找物业管理矛盾和问题,明确下一步工作方向,为修订省《条例》奠定坚实基础。
二、下步打算
我厅将继续跟踪《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进程和工作思路,认真研究、充分吸收采纳代表们的建议,根据立法调研情况,不断完善省《条例》(修订草案),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启动立法程序。
感谢你们提出宝贵意见,恳请你们在修订省《条例》过程中继续给与关心和指导!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7月28日
抄送:省人大人选委、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