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关于把物业服务管理问题纳入我省营商环境体系建设的建议》(12020021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12日
  • 编辑:住建厅办公室审核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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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二届政协二次会议

12020021号建议的答复

 

民建省委:

《关于把物业服务管理问题纳入我省营商环境体系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过多年的培育和发展,我省物业管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为服务广大业主、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下岗再就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但物业行业属于新兴业态,随着群众“有所住”到“住得好”住房观念的变化,物业管理中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和矛盾。主要表现在:一是业主大会制度不完善。一方面,业主大会成立率偏低目前,我省仅有30的小区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另一方面,主体作用发挥不好,存在不作为甚至乱作为现象二是业委会党建工作缺失,没有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三是物业服务合同不规范,严重影响物业服务质量。为此,从去年开始,我省开展“物业服务质量提升年”行动。

一、主要工作

2018年,我省以强服务、树标杆、解难题”为主题,开展了首次“物业服务质量提升年”行动,取得了良好效果。所谓“强服务”,就是要解决提高服务意识问题不断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所谓“树标杆”,就是解决先进典型引路问题,充分发挥品牌带动作用;所谓“解难题”,就是解决社会关注难点问题,切实群众的幸福感

一是广泛宣贯《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充分利用辽宁日报、辽宁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宣传《条例》;编制《条例》宣传海报;开展《条例》知识网上答题;开展《条例》培训,让物业管理者、物业服务企业以及业主更好的了解《条例》内容。

二是推广应用“易安居”物业管理平台及时解决群众在物业方面的投诉、报修问题平台从今年4月27日起运行,截止年末,共接收投诉1301件,回复率达到90%。

三是举办首届辽宁省物业服务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参赛选手发挥了精湛技艺,展现了辽宁物业人的工匠精神。同时,选拔出3名物业管理员和3名电工参加了全国大赛。

四是开展物业服务项目标杆选树工作。经过专家实地考核群众网上投票,选出10个项目作为全省首批物业服务标杆项目,并开展“走进企业学标杆”活动,推广典型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

五是开展物业行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下发《关于推进全省物业服务行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通知》,对1000余件投诉件进行排查。排查涉黑涉恶初步线索,移交省“扫黑办”,坚决遏制和打击物业行业一切涉嫌“黑恶”行为,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和舒适安全的生活环境。

二、下步打算

1、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抓党建立标准、树标杆强协同、谋五共”为主题,继续开展物业服务质量提升年行动。把开展物业服务质量提升年行动,作为营造公平发展的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一是坚持党建引领一条主线,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二是修订编制《辽宁省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两个标准,规范物业服务行为;三是开展树标杆、物业大赛、选聘物业服务质量义务监督员三项活动,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弘扬物业工匠精神助力物业服务监督和管理。四是推进“四个协同”,共建共治文明小区。五是树立“五共”理念,推进美好环境共同缔造。着力构建“党建引领、各方协同、典型示范、共同缔造”物业管理新格局。

2、加强业委会建设贯彻《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落实街道办事处在推进业主大会成立中的主体责任,建立考核机制,加强业主委员会党组织建设,发挥党员模范作用,行居民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交叉任职”,开展业主委员会培训,规范业主委员会建设,发挥业委会积极作用推广业主大会电子表决机制,提升业主的参与率。引导业主开展委托表决、默认表决、异议表决,提高表决效率。提高覆盖比例争取30%提高到40%。对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指导居(村)委会临时代行业委会职责。加强业委会培训,规范业委会运作引导业委会自觉接受街道、社区的指导和监督,完善自我管理,依法履行职责

3、创新管理模式。探索建立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机制。依托易安居上群众反馈的评价意见,委托民心网实施第三方评估。通过开展第三方物业服务质量评价和考核,督促物业企业按照约定开展服务。将评估结果与招投标相衔接,禁止评估不达标的企业继续参与招投标活动;物业服务企业质量考核结果作为企业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并与物业服务评估结果作为确定下一年度物业收费标准的重要依据。

4、加强业委会基层党组织建设。以党建引领为主线,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民自治机制。配合省委组织部,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建引领业主委员会建设的意见》,推进在业主委员会中建立党组织,符合条件的社区“两委”成员通过法定程序兼任业主委员会成员。建立党建引领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充分调动居民参与积极性,形成社区治理合力。

5、修订《辽宁省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编制《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的基础上,会同省市场监管局修订《辽宁省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制定与《标准》相对应的物业收费参考价格,引导物业服务市场建立“质价相符”和合同履约的机制,规范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依法依规履行物业服务合同,规范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市场行为

感谢您对辽宁省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530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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