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住建提发〔2019〕173号
签发人:曹桂喆
对省十二届政协二次会议第12020192号
提案的答复
张世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施工路面铺装铁板安全隐患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在提案中的建议很好。为进一步规范道路挖掘施工行为,我厅起草了《关于加强和规范城市道路临时挖掘施工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您同意,我厅将下发。《通知》主要内容是:
一、临时挖掘城市道路必须依法审批。任何单位与个人因特殊情况确需临时挖掘城市道路的,必须依法依规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验收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对交通影响大、涉及范围广、施工期限长的道路挖掘,应于工程开工前5-7日在新闻媒体上进行有关通告后,方可施工。
因处置突发事件、紧急抢修城市地下管线故障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管线单位应当第一时间将挖掘位置、现场情况、抢修方案、施工时间等通知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抢修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补办审批手续。抢修作业结束后,应当按有关规定组织路面恢复质量验收。
二、加强挖掘施工现场管理。经批准临时挖掘道路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施工单位要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对施工单位、施工内容、施工时间、项目负责人、施工周期、联系电话等信息等进行公示。施工期间,施工现场要设置规范的隔离围挡进行封闭,设置安全警示标识;要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和路面污染,道路挖掘应当采取湿法作业,配备洒水降尘设备,落实洒水降尘等措施;采用渣土装袋不落地等施工作业法,确保渣土、淤泥及时清运。道路挖掘施工完成后,在许可期限内按照城市道路施工技术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回填,对已回填后的沟槽在硬化之前应采取洒水、覆盖等降尘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破路沟槽等不能进行封闭,需要铺装板材作为临时路面保证车辆、行人通行的,既要保证板材的强度,又要做好施工工艺处理,保证板材上表面与路面齐平或者在板材边缘设置缓冲软质材料防护设施,避免出现临时发生板材凹陷、翘角问题,酿成车辆爆胎事故,确保道路临时挖掘期间车辆和行人安全。
三、强化执法监督检查。各市、县市政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属地管理职责,建立城市道路挖掘工程台账,加强对区域内城市道路临时挖掘施工现场的检查,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严格按许可期限和城市道路施工技术规范修复路面,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
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城市道路巡查及问题发现机制,对巡查发现未经批准擅自挖掘、占用现有道路设施空间施工或其他违规行为,要及时制止责令限期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四、确保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质量。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要保证维修质量,修复标准不得低于原道路结构技术标准。破路沟槽修复后要保证路面接茬平顺、外观整齐、碾压密实,符合国家规定的市政道路技术质量标准。修复工作完成后要及时通知主管部门验收。
以上是我厅落实您建议的具体工作措施。感谢您对省住建厅工作的支持!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5月27日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