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关于在全省推广以钢结构为主体的装配式建筑的提案》(12020542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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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住建提发[ 2019 ]178

                                                                 签发人:曹桂喆

                                    

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12020542

提案的答复 

崔瑶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全省推广以钢结构为主体的装配式建筑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发展装配式建筑后,我国装配式建筑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积极按照装配式建筑工作发展要求,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步伐,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一定成果。2018年全省新建装配式建筑项目面积845万平方米,其中钢结构建筑项目面积124万平方米,占装配式建筑新开工面积14.7%。

     一、所做的主要工作

我省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起步较早,被住房城乡建设部确定为试点省份之一,沈阳市为装配式建筑国家级示范城市,沈阳三新实业有限公司、沈阳中辰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等六家企业被评为国家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化基地。

一是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近两年省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将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摆到重要的位置。印发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了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总体要求、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省政府将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列入各级地方政府绩效考核目标,有力的推动了我省装配式建筑工作的发展。

二是注重研究技术标准体系和科技支持。近年来,为积极稳妥推进装配式建筑工作,我省首先从制定产业技术标准上破题,先后制定颁布了《装配式混凝土结构设计规程》、《装配式住宅全装修技术规程》等多部地方标准,还出台了《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板式住宅楼梯》、《装配式钢筋混凝土叠合板》、《装配式预应力混凝土叠合板》等多部标准图集,填补了装配式建筑发展在设计阶段的空白。构筑起装配式建筑构配件制作、建筑设计、施工、检测、验收等标准体系。

十三五期间,已将城市化与城镇发展领域相关内容纳入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创新平台和科技奖励予以支持。建立了辽宁省新型节能墙体材料重点实验室、辽宁省新型建筑材料制备技术重点实验室、辽宁省绿色建筑材料重点实验室和辽宁省新型建筑材料制备与加工工程中心等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对一批与装配式建筑相关的科研项目给予了奖励。

三是强化产业链培育,扩大产品应用领域。推动装配式建筑的发展离不开预制构件企业的培育,我们注重引导骨干企业先行先试,发挥企业优势,引进设备、修建厂房,尽快使建筑部品部件投产达效。全省现有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基地)66家,有力促进装配式建筑的发展。

四是加强舆论宣传。加大装配式建筑宣传力度,全方位、多角度宣传装配式建筑的优势,提高公众认知度和认同度,营造良好的市场氛围。2012年起,每年在沈阳市举办中国(沈阳)国际现代建筑产业博览会和装配式建筑交流大会。为推动东北地区装配式建筑的发展,去年牵头成立了东北地区装配式建筑产业技术创新联盟。

虽然我省在装配式建筑发展方面一直积极探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产业基础薄弱且受我省宏观经济发展影响,省内建筑市场低迷,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和京津冀、长三角地区相比较进展缓慢。我省装配式建筑发展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

根据您的建议和我省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的实际,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二、下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主要工作

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是一项系统工作,既要解决思想观念更新的问题,又要解决技术、资金、政策、人才等诸多问题,因此推进这项工作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根据我省实际,以多模式、标准化、循序渐进为原则,从标准、设计、施工、人员、设备等各方面系统推进。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全省应将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摆到重要位置,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总体要求、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各市要尽快出台鼓励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精心组织,循序渐进,逐步扩大装配式建筑产业化规模。装配式建筑的发展应与各地实际情况相适应,根据多层次、多样化的建筑需求及差异化的发展模式,结合不同建筑类型的具体特点,相应建立混凝土、钢、木结构装配式建筑,按住宅、公共建筑以及市政工程等,分类制定发展目标与推进措施,引导建筑产业均衡发展。

二是制定装配式建筑十年发展规划。编制完成省本级和省内重点城市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明确全省和重点城市发展目标,细化年度和阶段性工作安排。适时制定出台“辽宁省大力发展钢结构住宅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推动我省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快速发展,为促进我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作出贡献。

三是积极开展钢结构住宅试点示范工作。根据“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完善政策法规、创新管理机制、健全技术标准、拓宽推广适用范围,着力培育钢结构建筑新兴产业集群,加快推进装配式钢结构住宅发展,促进全省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按照“由少到多、由简单到复杂、由单项突破到多项集成”的步骤,积极推进工程试点示范。以政府投资项目引领带动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向市场化发展;鼓励引导开发建设单位采用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开发建设;加大现代建筑部品和技术在工程建设中的推广应用。

四是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做好关键技术和产品生产企业的引进,对装备制造、建筑机械、钢结构、建筑部品、全装修、整体厨卫等方面的优势企业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进一步提高全省生产企业的产能和配套能力,推动装配式建筑产业链发展。进一步发挥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特别是直接投资基金的作用,吸引和调动社会资源支持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等相关领域的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研发。   

五是加快技术标准体系建设。整合现有通用结构技术与国外先进结构技术,鼓励设计企业和科研院所积极投入研究,探索和推广适合产业化建筑生产方式的多种结构体系。在保证技术成熟可靠的前提下,推进装配式建筑相关设计、生产、物流、施工、验收等标准的出台。在装配式建筑生产方式的要求下,积极探索构件部品与建筑结构相统一的模数协调系统,研发配套的计算软件,发展适用的拆分设计方法,制定构件部品的标准图集和推广目录,建立与结构体系相适应的建筑与部品技术体系,实现建筑构件部品的标准化与通用化。

六是加强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鼓励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开展装配式建筑标准化设计研究,为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提供技术和标准支持。支持省内高、中等学校在相关专业开设与装配式建筑有关的课程,为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提供专业人才保障。组织开展装配式钢结构建筑设计、生产、施工人员专项技术培训,进一步提高相关人员的能力水平。组织开展建设系统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有关人员的学习培训活动,提高对发展装配式建筑重大意义的认识,以及对目标、措施、要求、基础技术的了解,提高相关人员的管理水平,以适应装配式建筑管理的需要。

七是加强舆论宣传。加大装配式建筑宣传力度,全方位、多角度宣传装配式建筑的优势,提高公共认知度和认同度,营造良好的市场氛围。

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是城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是助推新一轮东北振兴发展的强大动力,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重要举措,对全省建筑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感谢您对装配式绿色建筑产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0月29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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