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关于应对变化 多措并举加大力度整治野广告的建议》(0419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18日
- 编辑:住建厅城管局信息员
- 来源:
辽住建提发[ 2019 ] 5号
签发人:潘学俊
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0419号提案的答复
张百良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应对变化多措并举加大力度整治“野广告”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对有效治理城市“野广告”,提升市容市貌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近年来,我省14个地级以上城市,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牵头,从源头上治理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户外小广告等行为。有的城市政府以招标采购方式,购买了小广告清理项目(城管执法部门通过检查监督,按照清理标准及效果支付款项),清理市区、街道、路面及立面竖立物表面的小广告;有的城市采取城管执法、市场监管、环保、通信管理部门联防,群众举报,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考核,媒体曝光等形式治理小广告乱象,取得了显著成效。目前,我省地级以上城市、包括有条件的区县通过创建卫生城、文明城等方式大力整治,收效比较明显。但“野广告”治而不绝的现象仍然存在,主要集中在弃管小区楼道、灯杆、电线杆、建筑物外墙等隐蔽位置,影响了居民的正常生活和城市环境;有的向行人、车辆散发的现象也时常发生,影响了正常交通秩序;针对以上问题乱象,我厅将进行深入研究,会同有关部门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提高认识,广泛开展小张贴小广告治理。按照“全面治理、部门联动、疏堵结合”的原则,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牵头,公安、通信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密切协作,对乱涂、乱画、随意张贴的各类墙体广告、道路喷涂广告、公共设施上粘贴的各类小广告、散发小广告等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采取清除、清洗和整体覆盖等方法,对辖区内主次干道、房屋建筑以及市政设施上张贴、悬挂和散发的各类小广告进行全面清除、清洗,确保整治后的整体效果和质量。由属地政府负责,在社区设置统一规格的便民信息服务栏,对提供便民服务的信息进行规范张贴、集中管理。实现整治后核心区、一类严格控制地区基本消除小张贴小广告,次要街区小张贴小广告做到及时清理。
二、扭转户外广告和招牌乱象。指导各地制定并完善广告牌匾管理规定,借鉴各地先进管理经验,从塑造城市形象出发,按照整洁、优美、规范的原则,结合历史传承、文化特色、艺术品位等,对沿街楼体户外广告和招牌进行规范整治。编制户外广告专项规划,在户外广告、商招店招、景观照明设计等方案审查环节强化美学运用,将户外电子显示屏设置规划纳入户外广告专项规划。规范户外电子显示屏设置,开展“光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提升城市照明景观。
三、创新工作方式,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综合执法。创新思路,转变方式,全面提高综合执法查处能力。小广告的散发时间不确定、散发地点流动性强,因此需要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充分调动群众的力量,一旦发现有乱贴乱发小广告的及时进行劝说、制止并积极举报。针对一些房地产开发项目、大型商场超市、教育集团等单位违规派发宣传品和广告,并恶意规避行政处罚的,执法部门通过对当事人的全面执法检查,通过一并查处违法行为的方式,起到震慑作用(注:关于电信公司对派发小广告行为予以停机处理事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辽宁电信管理条例》中没有提及相关执法的法律依据,但在《广告法》中对乱发小广告行为的描述是:“由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广告主处以5000以上30000以下的罚款”)。对于有条件的城市,将积极推广政府购买小广告清理项目全面进行整治。
今后,我们将结合年度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要点,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适时召开治理小广告、小招贴经验交流会议,把治理“野广告”作为全省城市管理执法考核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深入贯彻“多措并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要求各地在社区内建立公共信息平台,把招聘、搬家、开锁、寻人等方面信息统一设定在广告信息栏内,并通过巡查、联合执法等方式有效制止散发小广告行为,为建设和谐宜居城市发挥重要作用。
最后,衷心地感谢您对城市管理监督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我们将采取多措并举等行之有效的措施,不断强化城市“野广告”治理工作。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5月20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