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关于对我省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的建议》(0118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11日
- 编辑:住建厅办公室审核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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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我省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9年5月24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正式发布,建立了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准则。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部署。
在确立新兴城镇建设中“规划”重要地位方面。在各层面的《空间规划》编制完成后,将会更加突出,一是解决了支撑城镇化快速发展的各级各类规划存在的一些等问题,实现“多规合一”。二是体现战略性。明确空间发展目标,优化城镇化格局、农业生产格局、生态保护格局,确定空间发展策略,三是提高科学性。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空间管控边界以及各类海域保护线,四是运用城市设计、乡村营造、大数据等手段,改进规划方法,提高规划编制水平。五是加强协调性,相关专项规划要遵循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在做好城镇生态系统评估与发展安排方面。一是努力搭建规划编制体系,在《辽宁省空间规划》第一阶段工作基础上,深入研究第二阶段工作。稳步推进“多规合一”工作,继续推进“多规合一”试点。二是积极推动“城市双修”、“海绵城市”“文化名城”等专项规划编制。确定工作的目标、实施计划,积极推动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和海绵城市建设;确定我省工作试点城市,三是积极开展城市设计。积极参与住建部《城市设计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规定的前期调研和具体制定工作,确定了我省试点城市,其中大连市入选了第二批国家试点城市,成立了大连市城市设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构建了城市设计编制、管理、实践三个体系的工作框架。四是全面开展了备选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普查工作,建立了备选名册,积极推动推动申报工作,推进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
在“公众参与”、“奖惩制度”、“绩效评价”等方面。各地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一是理顺管理体制,明晰管理职责,强化规划权威,监督规划实施,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追究责任。二是坚持“共谋、共建、共治、共评、共享”理念和工作方法,提高公众参与城镇建设与管理。加强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积极推进城市管理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划定城市管理执法区域。三是完善法规政策体系,梳理与国土空间规划相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完善技术标准体系,按照“多规合一”要求,由自然资源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构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技术标准体系,制定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办法和技术规程。总之,随着环保督查工作的深入、持久开展,建立新的生态城镇发展理念,实现城镇健康、有序和可持续发展将指日可待。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