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关于立足于大格局全面推动辽宁文化名城建设的提案》(第0095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11日
- 编辑:住建厅村镇处审核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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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0095号提案的答复
金子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立足于大格局全面推动辽宁文化名城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始终坚持“有效保护,合理利用,科学管理”的原则,积极开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认定工作,逐步形成由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构成的“点线面”联动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同时,深入推进相关保护规划的编制和保护性工程的实施,使我省历史文化名城得到了有效保护。
一、近年来工作情况
全省现有国家历史文化名城1个,省级历史文化名城7个。其中,沈阳市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大连、抚顺、辽阳、朝阳、兴城、北镇及桓仁县等7个城市为省级历史文化名城,辽阳市正在积极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一是开展普查,夯实基础工作。2013年,我省组织31个设市城市和27个县全面开展了备选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普查工作,建立了备选名册,逐步摸清了全省历史文化遗存数量。
同时,我厅还大力推进优秀近现代建筑和重点保护建筑认定工作,截至目前,公共布认定了262处保护性建筑,为推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夯实基础工作。
二是加强历史文化资源保护,推动申报工作。按照住建部《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方案》《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的通知》及《关于核实推进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情况的函》等系列文件要求,我厅先后下发了《关于开展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的通知》《关于2018年推进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的通知》等,要求全省设市城市和公布为历史文化名城的县应按照方案要求,至少公布一批历史建筑,有条件的市至少申报一个历史文化街区。沈阳、大连、鞍山、营口、辽阳、朝阳等地迅速行动,全省现已公布12条历史文化街区、198处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的认定工作的完善,对于我省相关城市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有着积极的作用。
三是编制规划,完善保护系统。目前,结合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省级以上历史文化名城都开展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工作,《沈阳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已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查。2016年,《辽阳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中山路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铁西工人村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盛京皇城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也完成了审查工作。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完善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系统。
四是制定规章,强化保护工作。各地也相继制定并颁布了系列政策制度。沈阳市出台了《沈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沈阳市历史建筑认定办法》,建立了沈阳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基本法律框,对历史建筑的认定程序、认定标准、分类标准作出了具体规定。辽阳市出台了《辽阳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暂行办法》《辽阳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暂行办法》和《辽阳市历史建筑修缮维护利用规划导则(试行)》,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工作提供法规制度保障。
二、下步工作安排
1、推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申报工作
我厅将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及住建部的要求,指导辽阳市按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标准,完善《辽阳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协助辽阳市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并陆续开展历史文化资源优势明显的名城培育,为今后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储备资源。
2、加强历史文化名城的历史文化街区及历史建筑申报工作
我们将要求各历史文化名城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方案》(建办规函〔2016〕681号),进一步加快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申报和认定工作,各历史文化名城和公布为历史文化名城的县,于2019年9月前公布至少一批历史建筑,有条件的地区至少申报一个历史文化街区。今年,我厅将重点指导以大连市完成太阳沟和东关街为代表的历史文化街区申报工作。
3、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
各历史文名城名镇名村及历史文化街区所在城市应加快编制保护规划,我厅将结合城市总体规划报批审查工作,要求所有省级以上历史文化名城的城市总体规划报批中,必须一并报送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其他城市总体规划必须深化历史文化保护篇章。
4、建立公布、巡查、退出机制
对于对符合条件而没有申报省级历史文化名城,我厅将会同省文旅厅向该市、县人民政府提出申报建议;仍不申报的,我厅将直接向省人民政府提出确定该市、县为省级历史文化名城的建议。
同时,将会同省文旅厅组织专家对历史文化名城开展巡查工作。对保护工作不力或者其他原因,使其历史文化价值受到严重影响的历史文化名城,我厅将会同省文旅厅提请省人民政府对其提出警告。对于整改不到位的,建议省人民政府撤销其称号,并全省通报。
5、加强宣传工作
组织专业人员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宣传工作,全面展示其文化内涵,充分展现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历史、科学、艺术价值。利用文化阵地,采取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和标语等多种形式开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宣传和推介活动。
6、组织开展人才培训
近期我们将邀请国家、省级专家对全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从事保护工作的管理和技术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建设与保护的水平。
7、会同省直有关部门推动辽宁历史文化名城建设
为了进一步推动辽宁历史文化名城建设,我厅将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坚持依法保护利用。健全文物保护利用法律制度和标准规范,划定文物保护利用的红线和底线,落实文物保护属地管理要求和地方各级政府主体责任,提升全社会文物保护法治意识。
二是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强化国家战位、主动服务大局,加强文物价值的挖掘阐释和传播利用,让文物活起来,发挥文物资源独特优势,为推动实现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提供精神力量。
三是建立健全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机制。深入推进文物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化面向社会的项目审批,提升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四是大力推进文物合理利用。支持社会力量依法依规合理利用文物资源,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文化产品与服务。创新文物保护利用机制,在确保文物安全的前提下,支持在文物保护区域因地制宜适度发展服务业和休闲农业。
五是健全社会参与机制。坚持政府主导、多元投入,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的积极性。在坚持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所有权不变、坚守文物保护底线的前提下,探索社会力量参与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使用和运营管理。鼓励依法通过流转、征收等方式取得属于文物建筑的农民房屋及其宅基地使用权。试行一般不可移动文物领养和原住民参与保护与利用模式。促进文物旅游融合发展,推介文物领域研学旅行、体验旅游、休闲旅游项目和精品旅游线路。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5月21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